(9) 严禁在架空线路下方进行机械钻孔。在电力架空线路附近作业时,机械边缘与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2-5的规定。
(10) 螺旋钻机宜用于无地下水的细粒土层施工。
(11) 正、反循环钻机钻孔均应减压钻进,即钻机的吊钩应始终承受部分钻具质量,避免弯孔、斜孔或扩孔。
7. 水下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架设漏斗的平台应根据施工荷载、台高和风力经施工设计确定,搭设完成,经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2) 混凝土的拌制、运输应符合混凝土拌制、运输安全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
(3) 水下混凝土必须连续浇筑,不得中断。
(4) 浇筑混凝土作业必须由作业组长指挥。浇筑前作业组长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确认合格后,方可发布浇筑混凝土的指令。
(5) 浇筑水下混凝土漏斗的设置高度应依据孔径、孔深、导管内径等确定。
(6) 提升导管的设备能力应能克服导管和导管内混凝土的自重、导管埋入部分内外壁与混凝土之间的粘接阻力,并有一定的安全储备。导管埋入混凝土的深度应符合技术规定。
(7) 桩孔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应连续作业,尽快灌注水下混凝土。
(8) 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现场后,应设专人指挥。卸料时,指挥人员必须站在车辆的侧面安全处,车辆轮胎应挡掩牢固。
(9) 浇筑水下混凝土的导管宜采用起重机吊装,就位后应及时固定,待确认牢固方可摘钩。
(10) 采用混凝土泵车输送混凝土,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机械边缘与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2-6的规定。
(11) 在浇筑水下混凝土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止导管进水和阻塞、埋管、坍孔的措施。一旦发生上述情况,应判明原因,改进操作,并及时处理。坍孔严重时必须立即停止浇筑混凝土,提出导管和钢筋骨架,并按技术要求回填处理。出现断桩应向设计、建设(监理)单位报告,研究处理方案。
(12)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水下混凝土施工。
(13) 浇筑水下混凝土结束后,桩顶混凝土低于现状地面时,应设护栏和安全标志,浇筑过程中,从桩孔内溢出的泥浆应引流至规定地点,不得随意漫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