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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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兰铁路11标第四架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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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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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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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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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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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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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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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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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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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土石方爆破安全技术交底
1、爆破工作要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或爆破方案进行,每个爆破点都要有专人负责(爆破作业安全员)放炮指挥和组织安全警戒工作。
2、爆破时无关人员必须撤离现场。
3、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主要是爆破员、爆破安全员等)必须受过爆破技术专门训练,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操作方法和安全规定。
4、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
5、装药只准许使用木、竹制的炮棍。
6、装有雷管的起爆药包禁止冲击和猛力挤压,禁止从起爆药包中拔出或拉动电雷管脚线。
7、在浓雾、闪电雷雨和黑夜时,不得进行爆破作业。
8、进行爆破时,应同时使用音响及视觉两种信号,并进行通告,使附近有关人员均能准确识别。只有在完成警戒布置并确认安全检查无误后才可发布起爆信号。在一个地区同时有几个场地进行爆破行业时,应统一指挥,统一行动。
9、爆破后必须及时检查爆破效果。采用电力时,炮响后应立即切断电源,待炮烟消散后,方可进入爆破区内检查。
10、爆破后,不论眼底有无残药品,不得在残眼处继续打眼。
11、在路堑清方中发现瞎炮、残药、雷管时,必须由爆破操作工及时处理,并确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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