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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井施工与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4年06月18日

 

编号:
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1. 运送长大料具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 斜井井口作业区内应有保持环境卫生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和设施;施工斜井不得设在低洼处,且井口应高出周围地面30cm。以上,地面排水应完好、畅通;作业区必须设围挡,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并建立人员出人斜井的管理制度。
3. 井口、井下、凋车场、装卸渣台和机房应有明显的声、色联系信号和连锁装置,作业中应设专人指挥。
4. 车辆在斜井中行驶时,人员应避至安全处;严禁人员走道心和机乘箕斗、车辆、输送带。
5. 当斜井的深度大于50m时,应设运送人员的专用车辆(人车);车辆必须设顶盖和自动与手动防溜装置。运送人员前,应检查车辆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溜装置。乘员和携带的工具、器材不得超出车厢,并不得超重。
6. 暗挖隧道埋置不深、地质条件较好、地貌条件允许的地段,可以采用斜井运输。
7. 提升设备及其吊索具、吊运物料的容器、轨道、地锚等和各种保险装置,使用前必须按设备管理的规定进行检查和空载、满载或超载试运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过程中每天应由专职人员检查一次,确认安全,且记录;并应定期检测和保养;检查、检测中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机处理,处理后经试运行合格方可恢复使用。
8. 斜井采用喷锚暗挖方法施工时,超前支护导管的倾角,应与斜井倾角相匹配;斜井宜采用喷锚支护;挖掘角度应与斜井倾斜角度保持一致;当倾角不大于250时,可采用构件支护,其立柱斜度应为斜井倾角之半,且不得大于90;挖掘机械的位置和固定装置必须牢固,每移位一次,必须检查一次,确认合格并记录;衬砌支护的斜井,当倾角大于300且地质条件较差时,墙基末端的底部宜做成台阶状。
9. 施工前,必须结合井下和井口的运输方式和换装设施,确定斜井运输方案;倾角小于160,提升量大,使用时间长,宜用胶带输送机运输;倾角小于250,提升量较小,宜用串车运输;倾角小于250,提升量较大,宜用侧卸式斗车运输;倾角小于350,且大于250,提升量大,宜府驾斗运输。
10. 斜井开挖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洞门支护,并达到设计或施工设计规定的强度。
11. 提升设备应根据井深、设备性能设以下相应的保护装置:
1) 事故停车保护装置。
2) 防止过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能自动断电,并制动。
3) 限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3m/s时,必须装限速器,确保提升容器在达到井口时速度不超过
2m/s。
4) 超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5) 满仓保护装置:箕斗提升时,其井口渣仓满仓时能自动报警或断电。
6) 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装置必须设松绳报警装置并接人安全回路。
7) 提升绞车应装设深度指示器和开始减速时自动示警的警铃。
会签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参 加 人 员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斜井施工与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8) 防止过卷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停止位置50cm时,能自动断电,并制动。
9) 短路和断电保护装置。
12. 斜井运输速度不得大于3.5。儿,当接近井口和井底时速度不得大于2m儿,升降加速度不得超过
0.5m/s2
13. 斜井运输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斜井口必须设置阻车器,并设专人管理。除放置车辆外,阻车器应处于锁闭状态。
2) 采用箕斗和皮带输送机的斜井,在井下的渣仓进口格栅周围应设栏杆。禁止人员进入。禁止人员靠近
井上井下的渣仓出口。
3) 车辆连挂运输时,应设可靠的连挂保险装置和断绳保险器。
4) 斜井的两侧,每隔30m~50m应设作业人员的避车洞。
5) 牵引钢丝绳应用地滚承托,同时应采取慢起动、慢停车措施,避免发生车辆“蹬钩”与“蹬绳”
6) 运输轨道端部应设挡车设施。斜井倾角大于150时,轨道必须设防爬设施。
7) 斜井两侧的管道、电缆与轨道运输车辆外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5cm,与皮带运输机外缘距离不得
小于40cm双线运输车辆的净距不得小于20cm。
8) 斜井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70cm的人行道,巨宜设台阶。
会签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参 加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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