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市政施管-10 | |||||
工程名称 | 分部名称 | |||||
分项名称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
交底人 | 交底人职务 | |||||
交底内容: 10) 使用插入式混凝土振捣器振实混凝土时,电力缆线的引接与拆卸必须由电工操作,并符合施工用电相关要求;振捣器应设专人操作,操作前应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作业中,振捣器操作人员应保护缆线完好,发现漏电征兆,必须停止作业,交电工处理。 (8) 各层主体结构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浇筑中应设模板工和架子工对模板及其支撑系统和脚手架、作业平台进行监护,确认安全。 2) 施工时,应先施工底板后施工墙壁,待底板混凝土达施工设计规定强度后,方可施工墙壁混凝土。 3) 墙壁模板及其支撑系统支搭完成后,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浇筑墙壁混凝土。 4) 各层主体结构应待本层土方、围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全部完成,达到设计规定强度,且围护和支撑结构的沉降、位移趋于稳定后,方可施工。 5) 高处作业必须支设作业平台,脚手架应置于坚实的地基上,搭设稳固;脚手架的宽度应满足施工安全的要求,在宽度范围内应满铺脚手板,并稳固;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上、下平台应设供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梯;作业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6) 在结构板上预留混凝土下料口时,下料口应设专人管理,随时检查其防护设施,确认完好、有效;不使用时,必须把下料口用盖板盖牢,井采取防位移措施,或者对下料口采取围挡措施,并设安全标志,阴暗时和夜间设警示灯;下料口的结构预留钢筋临时折弯处理应符合作业安全的要求;混凝土下料口以下各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封堵下料口。 4. 土方开挖 (1) 各层土方挖至基底应及时施作底板结构。 (2) 下层结构的土方应待上一层结构完成,强度达到设计要求,且沉降、位移趋于稳定,方可开挖。 (3) 土方开挖过程中,应随时分析围护结构与支承系统的稳定状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处理完成,应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4)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围护结构需设临时水平支撑时应符合设计规定,水平撑的支设应与挖土密切配合,当土方挖至支承梁的底面高程时应及时安设撑梁,并与围护结构支撑牢固,下层土方开挖中不得碰撞支撑梁。 (5) 顶板下土方开挖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地下水位已降至土方开挖部位基底50cm以下。 2) 挖掘、运输等施工机具完好,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3) 通风、供电、供水设施已完成,经验收,确认合格。 4) 支护材料和抢险等物资已到现场,井有足够的储备。 | ||||||
会签 栏 |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 参 加 人 员 | ||||
编号: | 市政施管-10 | |||||
工程名称 | 分部名称 | |||||
分项名称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
交底人 | 交底人职务 | |||||
交底内容: 5) 监控量测方案规定设置的量测点已经布设完毕,准备工作已完成。 6) 施工竖井和运输通道已完成,经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7) 顶板及其支承结构已完成,结构强度达到设计规定,经验收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并形成文件。 (6) 顶板下上方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一结构层土方应按施工设计的规定分部、分层开挖。 2) 开挖时,应先挖出拆除顶板底模的作业空间,用长把工具将顶板的混凝土或砖底模撬掉后,方可继续开挖,防止其脱落伤害人员和机械。 3) 开挖临近围护桩土方时,开挖进度应与喷射混凝土支护施工密切配合,并及时将围护桩间土壁喷射混凝土,尽量减少桩间土壁暴露时间。 4) 人工开挖层高不得大于2m,层间纵向应设平台,平台长度不宜小于3m;挖深5m内开挖面的坡度(高宽比):科土和干黄土可直壁开挖20:1;亚图上为1:0.33;亚砂土为1:0.5;砂土为 1:0.75;开挖面宽度大于 4m宜两人以上同方向开挖,且两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 2m。严禁掏洞(底)挖土和狭小断面纵深开挖。 5) 使用小型挖掘机械应分层开挖,每层高度应根据土质、机械性能、工艺要求确定。作业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区的地面应随时保持平整;机械移动、回转范围内严禁有人;不得装载超过铲斗容积的大块岩石;使用柴油机械应设净化装置,汽油机械严禁进洞;机械启动前应观察周围环境,确认安全,并鸣笛示警;使用电动机械应设专人收放电缆,严禁机械、车辆碾压电缆;施工中临时修理机械前,必须关机断电,制动车轮并挡掩牢固。 5. 围护结构与支承桩、柱 (1) 使用起重机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起重机的作业符合施工用电安全相关规定。 2) 起重机与竖井边缘的安全距离,应根据上质、井深、支护、起重机及其吊装物件的质量确定,且不得小于 1.5m。 3) 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对现场环境、电力架空线路、建(构)筑物和被吊重物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选择适宜的起重机。 4) 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形成文件。 5) 配合起重机的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被吊物与就位点的距离小于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 ||||||
会签 栏 |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 参 加 人 员 | ||||
编号: | 市政施管-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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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名称 | 交底日期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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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6) 起重机吊装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作业前,指挥人员应检查起重机地基或基础、吊索具、被吊物的捆绑情况、架空线、周围环境、警戒人员上岗情况和作业人员的站位情况等,确认安全,方可向机械操作工发出起吊信号。 (2) 地下连续墙围护结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挖槽宜选择专业机械进行。 2) 护壁泥浆面不得低于导墙顶面30cm。 3) 清底和置换泥浆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直至完成浇筑混凝土。 4) 导墙挖槽后至连续墙混凝土浇筑之前,槽边应安设护栏,并设安全标志。 5) 挖槽应按连续墙单元段的设置,分段进行且连续开挖,直到本节段完成。 6) 挖槽过程中应加强观测,发现槽壁坍塌、槽沟偏斜等,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子以排除。 7) 使用泥浆护壁挖槽时,应先构筑导墙,导墙支撑间隔不宜大于1.5m;采用预制导墙块时,接缝处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导墙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混凝土等级不宜低于C20;导墙的断面形式应根据土质选择,墙体厚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导墙需分段施工时,其段落划分应与地下连续墙划分的节段错开;混凝土导墙浇筑和养护时,重型机械和车辆不得在附近作业和行驶;导墙的平面轴线应与地下连续墙轴线平行,两导墙的内侧间距直比地下连续墙体厚度大4cm~6cm;导墙底端埋人土内深度宜大于1m,基底应夯实,墙后填土应密实;导墙顶端应高出周围地面30cm以上;导墙顶面应保持水平,内墙面应保持竖直。 | ||||||
会签 栏 |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 参 加 人 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