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
一、危险源及可能导致的事故:
1、危险源、危险因素:溺水、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违反操作规程操作、疲劳作业等。
2、如不注意有可能发生相应事故。
在高空作业和水上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事故类型主要有:施工人员高处坠落造成的伤害事故,人员落水造成的淹溺伤害事故,垂直交叉作业造成的物体打击事故,临时用电防护不当造成的触电事故。
二、应对措施和操作规程要点:
(一)水上施工安全措施:
⑴水上作业开工前应报告当地港航监督部门。
⑵施工所使用的船只应经船检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按规定应设置临时码头、航行标志及救护、消防等设施。
⑶船只在航行前,应检查各部位的机械与设施是否良好,不得带病作业。
⑷应掌握和及时了解当地的气象和水文情况,遇有大风天气应检查和加固船只的锚缆等设施。遇有雨、雾天,视线不清时,船只应显示规定的信号,必要时应停止航行或作业。
⑸定位船及作业锚碇后,应在涉及航域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抛锚时,锚链滚滑附近不得站人。
⑹船只靠岸后(或在两船间倒运货物时)应搭设跳板、扶手或安全网,经踏试稳定牢置,方可上下人或装卸货物。
⑺装船时严禁超载、偏载,必要时应回配重,调整平衡,卸船时应分层均匀卸运。
⑻打桩船、起重船施工前应了解作业区域的水深、流速、河床地质等有关情况,为船舶行驶,抛锚、定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⑼抛锚、就位应保持船体稳定。如用两艘船体连结时,必须连接牢固,稳定可靠。
⑽使用轮胎或履带吊车在船上打桩、起重作业时,船体应按施工要求进行加固,并在吊车轮胎(或履带)下加铺垫板。
⑾牵引或在旁侧拖带作业船时,严禁超载,牵引(或拖带)用的钢丝绳必须连结牢固。
⑿交通船应按规定的载人数量渡运,严禁超员强渡,船上应配有救生设备。船行中途遇有阵风、雨时,乘船人员不得走动或站立。
⒀水上作业平台交通船上必须备有救生圈,水上施工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救生衣。
⒁水上施工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用对讲机、口哨及指挥旗等指挥。
⒂随时注意来往船只,保证既不影响航道通行,又不耽误正常的施工作业。施工区域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夜间开警示灯。
(二)起重吊装安全作业措施:
①吊装作业派专人指挥,参加吊装的人员要掌握作业的安全要求。一切人员都不准在起吊和运行的吊机下站立,吊装作业区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②吊装作业前必须严格检查起重设备各部件的可靠性和安全性,并进行试吊。
③各种起重机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④钢丝绳安全系数须大于
1.2,断丝超过15%者必须更换,钢丝绳及卡子要勤检查、勤保养。凡发现钢丝绳有扭结、变形、断丝、磨损、腐蚀等现象达到破损限度时,必须及时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