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般性安全规定
1、 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方能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 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工人必须持有特种施工操作证,方能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3、 正确使用“安全三宝”,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在无防护的2米以上施工面作业时,在“四口、五临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通道口、楼梯口;楼面临边、屋面临边、阳台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操作时,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保险钩套扣位置应高于腰部以上。安全绳需结实耐用,八字扣栓套牢固。
4、 高空作业时,严禁向下或往上抛接垃圾、材料或工具等物品。
5、 施工现场的四口、五临边应有防护措施并有安全标志和警告牌。并不得擅自拆除。
6、 建筑材料及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 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照明。
8、 做好恶劣气候应急工作、做好防暑降温预防工作。
9、 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易滑的鞋和赤膊操作。
10、人工严禁在饮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二、 重点安全规定
1?? 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作业安全规定。
(1) 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2) 高处和临边洞口作业应设护栏,张安全网,如无可靠防护措施,必须佩带安全带,扣好带扣。
(3) 防护栏杆上杆离地的高度规定在1~1.2m,上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以免横杆受力后挠曲过甚产生险情,造成滑跌。
2?? 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安全规定。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2)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2m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应做好安全提示。
(5)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6)悬空作业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7)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并严禁酒后高处作业。
(8)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务必及时报告并立即处理解决,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
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规定。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操作证必须有效,严禁无证操作上岗。
(2)上班时,必须坚守本职工作岗位,认真操作,不得离岗串岗,不得让非电工人员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带电作业。
(3)在施工现场不准乱拉乱接线,严禁在现场煮饭以及电热水壶。
(4)再用点处离电源比较远时应架空。
(5)严禁使用无漏电开关插座以及非皮套线。
4?? 施工现场气割、电焊作业安全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5?? 施工现场防火、防爆安全规定。
(1)开工前应做好工人安全知识教育。
(2)工地的防火安全的重点部位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如油漆堆放区、木材堆放区、木制品堆放区等场所应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并成组设置。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5)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6)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7)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市建委《施工现场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7、施工现场防汛、防涝安全规定。
(1)安全通道保持通畅,禁止堆放材料以及其他物品。
(2)施工现场必须要有防汛、防涝设备。
(3)在水源比较集中地区应做好排水处理。
(4)易受潮物品应堆放在较高的位置。
三、 安全隐患较大的分项工程安全规定
1?? 基坑支护及土方开挖工程的安全规定。
(1)所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
(2)现场施工区域应有安全标志和围护设施。
(3)基坑施工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基坑周围地面变化情况的巡查。如发现裂缝或坍陷,应及时加以分析和处理。
(4)坑壁渗水、漏水应及时排除,防止因长期渗漏而使土体破坏,造成挡土结构受损。
(5)对拉锚杆件、紧固件及锚桩,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滑楔内土方及地面应加强检查和处理。
(6)挖土期间,应注意挡土结构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允许因土方的开挖遭受破坏。
(7)其他可参照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 室内满堂脚手架搭设工程的安全规定。
(1)室内满堂脚手架搭设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搭设。
(2)满堂脚手架的纵、横距不应大于2m。
(3)满堂脚手架应设登高设施,保证操作人员上下安全。
(4)操作层应满铺竹笆,不得留有空洞。必须留空洞者,应设围栏保护。
(5)大型条形内脚手架,操作层两侧,应设防护栏杆保护。
(6)满堂脚手架步距,应控制在2m内,必须高于2m者,应有技术措施保护。
(7)满堂脚手架的稳固,应采用斜杆(剪刀撑)保护。
(8)满堂脚手架不宜采用钢、竹混设。
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工程的安全规定。
(1)工程负责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架设和使用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应按《JGJ 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第8.1.1~8.1.5条的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等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
(3)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4)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