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安全要求
(1)指挥人员应以色旗、手势、哨子等进行指挥。操作前应使全体人员统一熟悉指挥信号,指挥人应站在视线良好的位置上,但不得站在元护栏的墙头和吊物易碰触的位置上。
(2)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应配挂安全带或设安全护栏。工作前严禁饮酒,作业时严禁穿拖鞋、硬底鞋或易滑鞋操作。
(3)建筑物外围必须设置安全网或防护栏杆,操作人应避开物件吊运路线和物件悬空时的垂直下方,并小得用手抓住运行中的起重绳索和滑车。
(4)凡起重区均应按规定避开输电线路(按“现场用电与有关安全交底”要求执行),或采取防护措施,并且应划出危险区域和设置警示标志,禁止非有关人员停留和通行。交通要道应设专人警戒。
(5)起重所用的材料、工具(如主拔杆、风缆、地锚、滑车、吊钩、钢丝绳、卷扬机和卡具等)应经常检查、保养和加油,发现不正常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土法起重应使用慢速卷扬机。所选用的受力机械、工具、材料均应按起重量通过计算确定
(6)起重用的钢丝绳应力,应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安全系数。作风缆用的钢丝绳的抗拉强度不得小于荷载的3.5倍;手动机具不得小于4.5倍,电动机具不得小于5-6倍,用作水平吊重缆索时不得小于10倍。
(7)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起重钢丝绳的接头只许采用编结固接,作风缆时可用卡具接;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少于300mm,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采用绳卡固接时,数量不得少于3个。绳卡的规格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匹配(见下表)。最后一个卡子距绳头的长度不小于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工作时受力的一侧。“u”形螺栓须栓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固定后。待钢丝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应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扁1/3左右。
(8)钢丝绳在起重卷筒上应排列整齐,磨损或腐蚀超过平均直径7%与节距断丝根数超过下表规定时,应更换不准使用。
(9)风缆的锚点一般采用角钢或圆木短桩,锚桩按具体情况设置一根或两三根,桩人土深度不少于1 5m.如附近有坚固可靠的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或构筑物,通过检查计算,也可栓系;但禁止栓在电杆、输电塔、管道、生产运行中的设备、树木、旧桩、脚手架(包括棚架)和新砌筑的或薄弱的砖结构上。风缆锚点与拔杆(或井架)的距离应不少于拔杆高度(即与地面夹角不大于45°为宜)。如遇土质较软或受力较大的风缆则应挖坑埋置地锚,地锚用料和规格尺寸应经过计算,锚坑长度应不小于1 5m,埋人深度也不少于1 5m,但如果拔杆过长,井架过高(超过20m)或风力较大,土质较软时,仍应通过计算加长加深。地坑复土应分层(必要时掺进砂石)夯实。
(10)垂直方向,不准用开口滑轮,滑轮的挂钩在挂着绳索后,须用8号以上的铅水线绑牢,以防滑脱。起重用的吊钩表面要光洁,不许有毛刺、裂痕、变形等缺陷,同时禁止在吊钩上焊接和钻孔或超荷使用。
(儿)起重工作前应详细检查镭点和一切起重机具的牢靠程度,进行试吊,试吊时选择不利角度进行,观察拔杆(钢塔)的刚度有无发生过大弯曲、倾斜和扭转现象。吊起离地20-30cm时,应稍停而作四周检查,如无发现异常,才继续进行操作。
(12)风缆横跨交通时,应遵照交通安全规定的高度,并且作明显的标志(如挂红布等)。牵引钢丝绳横跨路面时,应挖地坑埋置,坑面应铺上强度能承受来往车辆重量的盖板。牵引绳和变向滑轮在吊装中严禁一切人员在其内侧停留,变向滑轮应固定于牢固的物体或锚桩上。
(13)起吊较重、太长的物体,除绳索钩紧吊环外,还应加跨过底部安全绳索一道以作保险;并应平稳缓慢上升,两端用拉缆拉稳。
(14)凡起吊物体构件左右两侧有临时支撑固定者(如屋架、吊车粱等),必须在吊钩钩紧,吊索张紧后,方准除掉临时支撑。
(15)夜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遇恶劣天气及5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处起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