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攀登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坑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人行土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宽度不宜小于1m,纵坡不宜陡于1∶3;两侧应设边坡,沟槽(基坑)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施工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2) 采用固定式直爬梯时,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且为50cm,埋设与焊接必须牢固。梯子顶端应设1.0m~1.5m高的扶手;攀登高度超过7m以上部分宜加设护笼;超过13m时,必须设梯间平台。
(3) 现场自制安全梯梯子结构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的连接必须牢固;梯子结构应根据材料性能进行受力验算,经计算确定; 攀登高度不宜超过8m;梯子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40cm~50c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75°±5°;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
(4) 采用斜道(马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1m,纵坡不得陡于1∶3,支搭必须牢固。人员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双手扶梯;梯子上有人时,他人不宜上梯。
2. 高处作业必须搭设作业平台,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2) 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
(3) 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基坑四周固定栏杆柱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基坑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栏杆柱时,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 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1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在砌体上固定栏杆柱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
2) 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1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3) 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 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筋横杆上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4) 高处临街的防护栏杆应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全封闭措施。
5)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3. 使用起重机吊装材料、构件,现场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场配合吊运材料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所吊运材料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2) 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3) 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4)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5) 吊运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运前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运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吊运中严禁超载。
(6) 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和被吊梁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7) 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8) 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表2-17的要求。
4. 现场使用斜道(马道)运输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载重、宽度和现场环境对斜道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斜道两侧应设防护栏杆,进出口处横栏杆不得伸出栏柱;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1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斜道应直顺,不宜设弯道,斜道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实地基上,支搭必须牢固;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保持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