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滚筒包胶外包安全技术交底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13日
编号JDS-RL-2008-03                                            20085 月 21 日

 

项目名称
皮带机滚筒包胶处理
甲方名称
燃料公司
乙方名称
德州鲁中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甲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一、安全管理要求
1.       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身体必须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精神疾病等病史,进入现场前必须进行 ,经考试合格后办理“ 合格证”持证进入生产现场。
2.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带“ 合格证”,没有经过 培训合格的人员严禁进入生产现场;进入生产现场必须佩带安全帽,帽带应系紧,破损或不合格的安全帽严禁佩带。工作人员应在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的带领下,才能进入生产现场,严禁擅自进入生产现场。工作时只能从事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交代的工作,其它工作不得随意进行。
3.       生产现场有许多高温、高压、腐蚀或带电设备,随意碰触有可能造成烫伤或发生触电,对生命安全造成影响,未经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碰触设备。
4.       外包、委外队伍必须办理《安全协议》,没有办理《安全协议》严禁开工;办理安全协议必备条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资格证书、安全资质证书、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人员身体健康证明、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等证明材料,第一次办理《安全协议》应持原件验证。
5.       从事检修工作时,必须办理工作票,在重点防火部位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严禁“无票”作业。现场工作必须指定工作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和工作协调,超过30人的队伍,必须设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的监督检查。
6.      工器具要求:
6.1.     使用的所有工器具必须是检验合格的工器具,并应正确使用。不准戴手套抡大锤或单手抡大锤,在使用切割或磨削工具时,应戴防护眼镜。
6.2.     严禁私自使用吊笼和炉内升降平台,使用前应和锅炉车间进行联系,由专人进行操作。
6.3.     氧气、乙炔瓶不能混装运输,应垂直放置,保持8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夏季防止阳光暴晒。气瓶立放时要有防倾倒措施。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氧气瓶阀及其他附件禁止沾染油脂。
6.4.     钢丝绳不能锈蚀、断丝、起刺,不能超负荷使用,锐边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7.      高空作业注意事项:
7.1.     必须使用合格的脚手架,没有悬挂《验收合格证》的脚手架严禁使用。
7.2.     作业人员要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并系于牢固处。禁止赤脚、穿拖鞋或硬底鞋作业。
7.3.     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的,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栓挂在牢固的构件上,严禁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7.4.     遇到雪天、大雾、大雨和六级以上大风时,一般应禁止高处作业,必须进行的须经批准并确保安全。
7.5.     高空作业时严禁抛掷物件,必须用绳索上下传递;地面四周应设围栏,防止落物伤人,悬挂明显的警告标志;
7.6.     使用梯子进行高空作业时,梯子必须有人扶着,防止歪倒或滑跌。
8.      电气作业注意事项:
8.1.     在使用临时电源时,必须由电工进行拆接线,严禁乱拉乱撤电源线,电源线必须高空敷设不能影响人员行走或车辆通行,敷设在通道地面上的电缆应采取防护措施
8.2.     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不准移动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湿手不准触摸电灯开关及其它电气设备;
8.3.     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急救;遇有电气设备着火应立即切断有关设备的电源,然后进行救火。
9.      起重作业注意事项:
9.1.     起吊设备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吊运前清理作业现场,认真检查起吊工具、防护设施是否完好无损。准备必要的辅助工具,确认落物地点是否平整、符合要求。捆绑有棱角的构件,应垫以木板、轮胎、麻袋、草袋等物。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应小于120º。
9.2.     以下情况严禁起吊:指挥信号不明和多人指挥不吊;超负荷不吊;工件捆扎不牢不吊;吊物上有人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物件埋在地下不吊;歪拉斜吊不吊;物件锐角不垫软物不吊;物件下有人不吊;照明不足不吊;危化剧毒物品不吊。
10. 电、气焊作业注意事项:
10.1. 进行电气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焊工证》,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不准在带有压力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工作。
10.2. 焊割设备外壳、电器控制箱外壳应设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装置,更换焊条或焊丝时,焊工须使用干燥、绝缘可靠的手套,焊工在操作时不应穿有铁钉的鞋或布鞋。
10.3. 禁止在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进行焊接;在易燃易爆区域附近作业须办理动火手续。作业前,清除作业环境10米内的所有易燃、易爆物品,注意检查地沟、下水道内是否有危险物品,对无法移动的可燃物品要采取防护措施。
10.4. 登高焊割作业时,不得乱扔焊条头,防止烫伤、砸伤地面人员或引起火灾。作业完毕后,要仔细检查作业环境,要看是否留有火种,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10.5. 在密闭的容器内不准进行焊接作业;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在金属容器内或狭小工作场地焊接金属结构时,必须采用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等专门防护。外面应有人监护,照明电压不能超过12V,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密闭容器内不能同时进行电焊或气焊作业。
11. 土石方作业注意事项:
11.1. 在进行土石方作业时前,应与甲方联系探明地下是否有管道、电缆或其它地下设备,若有地下设施,不准使用铁镐、铁撬或铁楔子进行挖土,也不准使用机械挖土。
11.2. 土石方开挖前必须排除地面积水并采取防止侵入的措施。在施工区内挖掘到事先未有料到的地下设施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报告甲方负责人,严禁随意挖掘。
11.3. 在基坑、井坑地槽边缘堆置土方时,土石方底角与坑边距离不得小于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
11.4. 发现土壤有可能坍塌或滑动裂缝时,下面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离开工作面,采取采取防护措施后再进行工作。
12. 危化品作业注意事项:
12.1. 在接触危险化学药品时,应事先了解危化品的性质、危害及防范措施,加强作业区域内的通风,配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盲目乱干。
12.2. 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不得使用明火照明、取暖。
12.3. 运输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必须熄火,并装设防火罩。
12.4. 对盛装易燃易爆品的设备动火前,要清洗置换,并取样分析合格
13. 安全围栏注意事项:
13.1. 在高空作业的下方、坑、洞、沟的周围应设安全围栏、悬挂警示牌。
13.2. 严禁随意改变现场的安全围栏,需要割除固定安全围栏时,应由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报请公司批准后实施。
13.3. 固定围栏割除后应采取临时防护措施,悬挂警示牌,保证过往人员安全,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安全围栏,并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13.4. 严禁依靠安全围栏、严禁跨越安全警示线。
14.    劳动防护:进入生产现场工作,应穿戴齐整的服装,严禁穿拖鞋、短裤、裙子进入生产现场,严禁触摸转动设备和带电设备,严禁在高温、高压区域停留时间过长。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时应戴上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
15.    当现场发生意外情况时,应沉着应对,不要慌乱,及时报警,并听从现场指挥,按照现场安全通道标志及时撤离或疏散。
16.    外包、委外队伍及项目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及青岛发电公司关于安全管理方面的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服从青岛发电公司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安监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治安、交通、消防要求
1.       外包单位不得招用无合法身份证明的人员。
2.       外包单位要认真做好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及时向保卫部申报暂住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发现违法犯罪情况及时报保卫部。
3.       加强暂住人员的法制、职业道德和 。
4.       督促暂住人员按《青岛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到驻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5.       外包人员出入公司,须凭保卫部发放的“临时出入证”进出大门;住公司外的外来务工人员下班后不得在公司内逗留,必须于19:00前离公司。
6.       各部门如有需夜间加班的,由用工部门于当日16:00前报保卫部;如确实有临时紧急任务需要19:00以后进公司处理缺陷的住外务工人员,可经用工部门负责人与保卫部值班员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必须于第二天补办有关手续。
7.       需进公司加班的住外务工人员须在门卫登记进入,离开公司时需回原门门卫将登记注销后出门。
8.       外包队带入公司的设备、工器具等须在东门、南门登记,出门时应由保卫部主任批准,门卫核查帐物相符后方可出门。
9.       建筑、施工结束后的剩余材料、废料需拉回,必须有公司工程管理部门出具证明,保卫部主任批准。
10.    对外包人员进行防火、防爆安全培训;外包单位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应的动火资格证;消防设施委外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资质证。
11.    现场施工严格按照《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消防管理标准》、《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12.    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严禁乱动。因施工作业需用消防水时,必须经保卫部门批准。
13.    外包施工队伍的机动车出入公司,须持有公司“临时机动车通行证”;车辆进入公司应停放于停车场,禁止停放于其他区域。
14.    机动车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域;机动车在公司内行驶要按照交通标志行驶,严禁超载或超速行驶;外来务工人员的摩托车、自行车、助力车严禁驶入公司。
15.    因作业需要使用民爆器材和有危化剧毒物品的,应到按规定公司保卫部门登记,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许可手续。
16.    现场发现火情拨打电话3119,或大声呼喊。
二、劳动纪律要求
1.       公司工作时间:上午 8时至11时45分,下午13时至17时,严禁提前到达食堂和澡堂就餐和洗浴,洗浴须到老厂澡堂。
2.       进入生产现场,着装必须符合安规要求,不得穿拖鞋或袒胸赤背;严禁带酒意进入生产现场;严禁在公司范围内吸烟。
3.       公司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等电热设备;严禁践踏公司草坪或损坏公司设施或公物。
4.       凭证件出入公司大门,车辆进入公司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超速行驶,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厂房内。
三、文明生产要求
1.严禁乱写、乱画,污染墙面、地面等,严禁在公司内随意大小便,严禁乱倒垃圾、污水、废油、乱扔杂物等。
2.严禁在地面直接拌灰,工作区域内的地面、墙面、瓷瓦、瓷砖要有防止污染和损坏的措施。
3.现场物件要摆放整齐,做到定置管理,不得有积水、积油、积粉、积灰、污迹、杂物等,工作现场要时刻保持干净,工作结束后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并及时恢复现场。
4.设备拆保温、放粉、放灰等要有防治污染措施,严禁造成环境污染。
5.公司内建筑物、构筑物、路面、平台栏杆等设施,未经批准严禁随意开墙、凿洞、切割、拆除等。
四、环境保护要求
1.       乙方应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严禁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
2.       严禁向大气排放含有毒物质的废气和粉尘;确需排放的,必须经过净化处理,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3.       应采取围挡、加装除尘设施等严密措施防止施工中出现较大扬尘,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不大于10mg/m3
4.       施工中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应集中存放,当日收工时及时清运至公司的工业垃圾场;对于产生的危险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之列)应分类存放,待工程结束时负责清运出厂,不得在厂区存留。
5.       乙方负责对施工中产生的有害液体进行处理。对于一般酸碱废水,乙方自行中和后可以排入公司废水排放系统,对于其它现场达不到处理条件的废液,严禁排入厂区任何地方,乙方应集中收集,待项目完工后带出厂区自行处置。
6.       施工中应采取措施确保设备噪声不超过90 dB(A),由此带来的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工业企业Ⅲ类标准。
7.       其它环保要求执行国家、行业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1、施工的皮带机需停电后作业。
2、皮带拉紧装置需松弛后才能进入滚筒旁工作。
3、非工作的皮带机保持运行,工作室必须保持与运行设备的安全距离。
本交底书内容已由甲方向乙方完全交代清楚,乙方承诺全部遵照执行,并负责向乙方所有参加本项目人员进行交底培训。
 
 
交底人:                    月 日   接收人:                  年 月 日
编制
 
部门负责人
 
审核
 
批准
 
备注
 
                   
说明:1、本交底书一式三份,交底方和接收方各执一份,报安监部一份备案。
      2、编号原则:交底书(首个拼音字母大写组合)+专业(首个拼音字母大写组合)+年号(阿拉伯数字)+顺序号(阿拉伯数字),如:JDS-GL-2007-001,JDS-RL-2007-0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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