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竖井(工作坑)土方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2月25日

 

编号:
市政施管—10
工程名称
 
分部名称
 
分项名称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交底人
 
交底人职务
 
交底内容:
1. 土方开挖前,应再次核实地下管线、建(构)筑物情况,确认安全。
2. 并开挖过程中,井壁遇突出的石头、混凝土块和碎砖瓦块等,应及时清除。
3. 土壤中有水时,必须先对水采取控制措施,待符合施工设计要求后,方可开挖。
4. 在距各类管道1m范围内,应人工开挖,不得机械开挖,并宣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5. 在距直埋缆线2m范围内,必须人工开挖,严禁机械开挖,并应请管理单位派人现场监护。
6. 竖井采取先支护后开挖时,应待支护结构完成,并达设计或施工设计规定的强度后,方可开挖竖井土方。
7. 挖土过程中,遇有工程地质与设计文件不符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或经监理工程师同意修改施工设计;未经批准的变更设计严禁施工。
8. 竖井内人工开挖土方吊装出土时,必须统一指挥;上方容器升降前,井下人员必须撤至安全位置;当土方容器下降落稳后,方可靠近作业。
9. 竖井采用先开挖后支护时,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由上至下分层进行,随开挖随支护。支护结构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开挖下一层土方。
10. 竖井邻近各类管线、建(构)筑物时,土方开挖前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对管线、建(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并经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形成文件,方可开挖。
11. 竖井开挖过程中,施工人员应随时观察井壁和支护结构的稳定状况;发现井壁土体出现裂缝、位移或支护结构出现变形等坍塌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带,经处理确认安全,方可继续作业。
12. 堆上应距三井边 2m以外,其高度不得超过 1.5m,并采取防扬尘措施;堆土不得占压检查井、消火栓等设施,并应保持其维修道路畅通;推土机向竖井内推土时,机身、铲刀应与竖井边缘保持安全距离;自卸汽车、机动翻斗车、轮胎式装载机、手推车卸土时竖井边必须设牢固的车轮挡掩;向竖井内卸土时,应设专人指挥,井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位置;用手推车向井内卸土时,应稳倾、稳倒,严禁撒把倒土。
13. 施工前应根据旧路结构和现场环境状况,选择适宜的机具;作业人员应避离运转中的机具;现场应划定作业区,设安全标志,非作业人员不得入内;使用液压振动锤作业时应避离人、设备和设施;挖除的渣块应及时清运出场。
会签
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参 加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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