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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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施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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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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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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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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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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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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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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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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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1. 喷锚支护施工中应采取防尘、降尘措施。
2. 喷射混凝上宜采用潮喷和湿喷工艺,不宜采用于喷工艺。
3. 竖井田宜设钢筋混凝土圈梁,当其达到施工设计规定强度后,方可开挖竖井土方。
4. 喷射混凝土作业,应划定作业区,非作业人员不得进人;各种管道通过道路应加以保护,严禁机械、车辆碾压。喷嘴前方严禁有人。
5. 喷射混凝土支护后,必须待混凝土强度达到施工设计规定,方可开挖竖井下层上方。有爆破作业时,喷射混凝土终凝距下次爆破间隔时间不得小于3h。
6. 喷射混凝上作业中,围岩出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喷射作业,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喷射作业。
7. 安骨架前应清理作业面松土和危石,确认土壁稳定;安骨架应和挖掘紧密结合,从上至下分层进行。每层骨架应及时形成闭合框架;挂同应及时,并与骨架连接牢固。
8. 在IV、V级围岩中进行喷锚支护施工时,喷锚支护必须紧跟开挖面;喷射作业中应设专人随时观察围岩变化情况,确认安全;应先喷后锚,喷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5cm;锚杆施工应在喷射混凝土终凝3h后进行。
9. 锚杆进行拉拔试验时,张拉前方严禁有人。
10.锚杆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锚杆施工应在本层喷射混凝土支护完成,且达到规定强度后,方可进行。
(2) 钻机应在土台或作业平台上支设稳固。土台宜为经平整的原状土。作业平台结构应依钻机质量确定;支搭应稳固;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3) 钻孔和注浆前,应检查喷层表面,确认无异常。作业中应设专人监护支护结构的稳定状况,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带,待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确认支护稳定后,方可继续作业。
11. 预应力锚杆施工作业前必须检查张拉设备状况,经试运行确认合格;锚杆张拉前应对张拉设备进行标定;现场应划定作业区,并设专人值守,锚杆张拉时前方严禁有人;锚杆锁定48h内,发现有明显的应力松弛时,应补张拉;锚杆张拉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封孔浆体达到设计强度方可放张,未放张前不得在锚杆端部悬挂重物或碰撞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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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
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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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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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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