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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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施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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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施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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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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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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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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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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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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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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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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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9) 钻孔过程中,应随时检查钻渣,并与地质剖面图核对,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或调整钻进方法,保持正常钻进。
(10) 钻孔作业中,发生塌孔和护商周围冒浆等故障时必须立即停钻;钻机有倒塌危险时,必须立即将人员和钻机撤至安全位置,经技术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11) 同时钻孔的两孔间距和钻孔与未达到设计或施工设计规定强度的灌注桩的间距,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孔深、地面荷载、现场环境等状况而定,且不宜小于5m。
9. 钢筋骨架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吊装钢筋骨架应根据钢筋骨架分节长度、质量选择适宜的起重机。
(2) 钢筋骨架分节长度超过10m时,吊装时应采取竖向临时加固措施。
(3) 在钢筋骨架纵筋之外应设不小于 Φ16的钢筋箍加固,其间距不宜大于 2.5m。
(4) 钢筋骨架人孔后进行竖向焊接时,起重机不得松绳、摘钩,且操作人员不得离开驾驶室。骨架焊接完成,经验收合格方可松绳、摘钩。
10. 需现场拌和混凝土时,现场混凝土搅拌站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现场应设废水预处理设施。
(2) 搅拌站不得搭设在电力架空线路下方。
(3) 搅拌机等机械旁应设置机械操作程序牌。
(4) 搅拌站应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置消防设施。
(5) 搅拌站的作业平台应坚固、安装稳固并置于坚实的地基上。
(6) 搅拌机等机电设备应设工作棚,棚应具有防雨(雪)、防风功能。
(7) 搅拌站搭设完成,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使用。
(8) 搅拌机、输送装置等应完好,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电气接线应符合安全用电的具体要求。
(9) 现场混凝土搅拌站应单独设置,具有良好的供电、供水、排水、通风等条件与环保措施,周围应设围挡。
(10) 现场应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布置混凝土搅拌机、各种料仓和原材料输送、计量装置,并形成运输、消防通道。
(11) 施工前应对搅拌站进行施工设计。平台、支架、储料仓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搅拌站在拌和水泥混凝土过程中荷载的要求。
11. 浇筑水下混凝上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水下混凝土必须连续浇筑,不得中断。
(2) 浇筑混凝上应由作业组长指挥,按技术规定吊拔导管。
(3) 浇筑混凝土必须支搭作业平台,其结构应依施工荷载,经计算确定。
(4) 桩孔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应连续作业,尽快浇筑水下混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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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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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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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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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施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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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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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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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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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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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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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5) 使用混凝土泵车时,遇电力架空线路,应符合安全用电相关要求。
(6) 发现导管进水或阻塞、埋管、坍孔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坍孔严重应回填重钻。
(7) 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六级(含)风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水下混凝土施工。
(8) 导管应采用机械吊装。吊装导管时必须由信号工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进人吊装区。导管在护筒中就位后,必须临时固定牢固方可摘钧。
(9) 混凝土运输车辆进人现场后,必须设专人指挥;卸料时,指挥人员必须站位于车辆侧面,车轮应挡掩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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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单 位(部门,班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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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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