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5) 卷扬机钢丝绳在卷筒L的安全圈数应不少于3圈,钢丝绳末端固定应牢固可靠。
(6) 操作工应按指挥信号操作,但作业中无论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7) 卷扬机运转中,钢丝绳不得与地面或任何物体摩擦,任何人员不得跨越钢丝绳。
(8) 作业中遇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并采取措施将重物降下。
(9) 卷扬机与提升重物之间不得有障碍物。钢丝绳穿过道路时,应设保护装置,不得被碾压。
(10) 卷扬机安装地点应平整、坚实、不积水,地锚应埋设牢固。卷扬机与基础或底架的连接应牢固,并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保证运转时机身无位移和明显振动。
(11) 卷扬机的卷筒应与定滑轮对中,钢丝绳出绳偏角a应符合:自然排绳a≤1030’;排绳器排绳a≤20。
(12) 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出现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调整,严禁运转中手拉、脚踩钢丝绳。
12. 使用吊桶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人员乘坐吊桶。
(2) 提升钢丝绳偏角不得超过1.50。
(3) 吊桶的允许荷载应明示,严禁超载。
(4)不设罐道的吊桶升降距离不得超过40m。
(5)使用自动翻转式吊桶时,必须设锁定装置。
(6)吊桶与钢丝绳应采用钩头连接,并设防脱钩装置c
(7)无稳绳的吊桶速度不得超过2m/s,接近井口和井底时应减速。
13. 使用电葫芦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露天作业,应搭设防护棚。
(2) 电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3) 作业后,必须将吊钩升至安全位置井切断电源。
(4) 起吊重物不得急速升降,吊物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
(5) 作业时,操作工应集中精力,手不离控制器,眼不离吊运物。
(6) 轨道梁材质、型号和安装与电葫芦安装应符合设备管理的要求。
(7) 严禁电葫芦超载起吊。起吊重物时,钢丝绳必须保持垂直,严禁斜吊。
(8) 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9) 电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10)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人吊运作业区,配合吊运作业的人员应站在安全处,不得在吊物下穿行。
(11) 作业前应检查设备及其电气、防护装置等,确认完好、无漏电,并经试运行,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
(12)电葫芦水平运输时,严禁吊物从人和设备上方通过,行走应平稳,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空载时吊钩应离地面 2m以上。
14. 提升设备的连接装置和吊具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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