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交底内容
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 , 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 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 ,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 的规定。
3. 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 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 , 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
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5.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 , 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6. 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 , 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7.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8.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9. 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补充交底内容: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