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2、在操作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3、高处作业时,必须挂好安全带,危险处应挂上安全绳。材料码放必须平稳整齐。
4、使用的工具不得乱放。地面作业时应随时放人工具箱,高处作业应放人工具袋内。
5、作业时使用的铁钉,不得含在嘴中。
6、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工具,如手柄有无松动、断裂等,手持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应试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时戴绝缘手套。
7、使用手锯时,锯条必须调紧适度,下班时要放松,以防再使用时锯条突然暴断伤人。
8、成品、半成品、木材应堆放整齐,不得任意乱放。不得存放在在施工程内,木材码放高度不超过1.2m为宜。
9、木工作业场所的刨花、木屑、碎木必须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场清。
10、需要照明时,不许使用碘钨灯,必须使用手把灯。用火必须事先申请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11、使用刃具的机具,应保持刃磨锋利,完好无损,安装正确,牢固可靠。
12、手持电动工具作业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外壳、手柄不出现裂缝、破损;
⑵电缆软线及插头等完好无损,开关动作正常,保护接零连接正确、牢固可靠;
⑶各部防护罩齐全牢固,电气保护装置可靠。
⑷所用电动机具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电线不许有接头,不许拖地,插头、插座不许有破损漏电现象
交底人(栋号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