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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台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5月07日
1.上下作业平台必须设安全梯、斜道等攀登设施,攀登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基坑施工现场可根据环境状况修筑人行土坡道供施工人员使用,人行土坡道土体应稳定、坚实,宜设阶梯,表层宜硬化处理,无障碍物;宽度不宜小于lm,纵坡不宜陡于1:3;两侧应设边坡、沟槽(基坑)侧无条件设边坡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设防护栏杆;施工中应采取防扬尘措施,并经常维护,保持完好。
    (2)采用固定式直爬梯时,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且为50cm,埋设与焊接必须牢固。梯子顶端应设1.0m~1.5m高的扶手;攀登高度超过7m以上部分宜加设护笼;超过13m时,必须设梯间平台。
    (3)现场自制安全梯梯子结构必须坚固,梯梁与踏板的连接必须牢固;梯子结构应根据材料性能进行受力验算,经计算确定;攀登高度不宜超过8m;梯子踏板间距宜为30cm,不得缺档;梯子净宽宜为40cm~50cm;梯子工作角度宜为75°士5°;梯脚应置于坚实基面上,放置牢固,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梯子需接长使用时,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的梯梁强度、刚度,不得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刚度。
    (4)采用斜道(马道)时,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固的地基上,斜道宽度不得小于lm,纵坡不得陡于1:3,支搭必须牢固。人员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双手扶梯;梯子上有人时,他人不宜上梯。
    2.高处作业必须搭设作业平台,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前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并形成文件,使用中应随时检查,确认安全。
    (2)搭设与拆除脚手架应符合脚手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铺满、铺稳。
    (3)作业平台临边必须设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基坑四周固定栏杆柱时,可采用钢管并锤击沉入地下不小于50cm深。钢管离基坑边沿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在混凝土结构上固定栏杆柱时,采用钢质材料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木栏杆时可在预埋件上焊接30cm长的∟50×5角钢,其上、下各设一孔,以直径l0mm螺栓与木杆件拴牢;在砌体上固定栏杆柱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设预埋件的预制块。
     2)栏杆的整体构造和栏杆柱的固定,应使防护栏杆在任何处能承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防护栏杆的底部必须设置牢固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的空隙不得大于l cm;挡脚板上有孔眼时,孔径不得大于2.5cm。
     3)木质栏杆上杆梢径不得小于7cm,下杆梢径不得小于6cm,栏杆柱梢径不得小于7.5 cm,并以不小于12号的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筋横杆上直径不得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得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得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牢固,绑丝头应顺平向下;钢管横杆、栏杆柱均应采用直径48mm×(2.75~3.5)mm的管材,以扣件固定或焊接牢固。
     4)高处临街的防护栏杆应加挂安全网,或采取其他全封闭措施。
     5)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栏杆和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1.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50cm~60cm。栏杆柱间距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得大于2m。
    3.使用起重机吊装材料、构件,现场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配合吊运材料的全体作业人员应站位于安全地方,待吊钩和所吊运材料离就位点距离50cm时方可靠近作业,严禁位于起重机臂下。
    (2)构件吊装就位,必须待构件稳固后,作业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3)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地面承载力不能满足起重机作业要求时,必须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并经验收确认合格。
    (4)大雨、大雪、大雾、沙尘暴和风力六级(含)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吊装。
    (5)吊运作业前应划定作业区,设护栏和安全标志,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吊运前应先试吊,确认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吊装时,吊臂、吊钩运行范围,严禁人员入内;吊运作业必须设信号工指挥。指挥人员必须检查吊索具、环境等状况,确认安全;吊运中严禁超载。
    (6)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了解现场环境、电力和通讯等架空线路、附近建(构)筑物和被吊梁等状况,选择适宜的起重机,并确定对吊装影响范围的架空线、建(构)筑物采取的挪移或保护措施。
    (7)吊装中遇地基沉陷、机体倾斜、吊具损坏或吊装困难等,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8)现场及其附近有电力架空线路时应设专人监护,确认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必须符合下表的要求。
起重机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距离
 
电力架空线路电压(kV)
1
1~15
20~40
60~100
220
距离(m)
垂直方向
1.5
3.0
4.0
5.0
6.0
水平方向
1.0
1.5
2.0
4.0
6.0
 

 

 
 
 
 
 
 

4.现场使用斜道(马道)运输施工前应根据运输车辆的载重、宽度和现场环境对斜道进行施工设计,其强度、刚度、稳定性应满足各施工阶段荷载的要求;斜道两侧应设防护栏杆,进出口处横栏杆不得伸出栏柱;斜道宽度应较运输车辆宽lm以上,坡度不宜陡于1:6,斜道应直顺,不宜设弯道,斜道脚手架必须置于坚实地基上,支搭必须牢固;使用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保持施工安全。
 
 
现浇混凝土墩台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1.桥台结构强度达到设计规定后,方可进行台背和锥坡回填土;台背与锥坡应同时回填土。
    2.支座安设中使用环氧树脂砂浆或浆液时,应按设计和原材料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配置,配置现场应通风良好,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3.作业平台不得和模板、支架相连接。
    4.改建工程中,现况混凝土墩台改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主梁顶升后进行墩台加高施工时,顶升(卸落)用的千斤顶应完好、有效。使用前应进行检查、试用,确认合格;千斤顶顶升(卸落)作业时,必须备保险垫木,当主梁顶升(卸落)高度符合要求时,立即在墩台上放入保险垫木,待确认垫木稳固后,方可落梁,严禁千斤顶长时间承重;同一端顶升(卸落)使用的千斤顶规格、型号应一致,顶升(卸落)时,起落速度应均匀、一致,每次升降行程不得大于l0cm;两端主梁顶升(卸落)应对称、交错进行,不得同步升(降);新浇筑的墩台混凝土达到设计规定强度后,方可安装主梁。
    (2)主梁拆移后进行施工时,吊梁应采用起重机进行,现场使用起重机时应按相关安全技术要求操作。
    (3)采用凿岩机凿除原墩台混凝土时,应符合机械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原墩台不全部拆除时,不宜采用爆破方法进行;需采取爆破方法拆除时,应符合爆破作业相关安全要求。
    5.起重机安设墩柱准确就位后应用硬木楔或钢楔固定,并应采取支撑措施,经检查柱体稳定并符合要求后,方可摘除吊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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