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及易燃垃圾封闭堆放,并有专人负责。
2、必须时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3、施工现场必须保持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保养、随时检查,如有破损必须立即更换,灭火器压力表必须完好,指针必须保持在绿色区保证灭火器的正常使用。另有灭火器备用时刻保持施工现场的灭火器材的充足使用。
4、施工现场的电路电箱随时检查,确保无老化,一闸多用现象以免线路引起火灾。
5、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焊前开动火证,配备看火人及器材,作业结束用火证收回,严禁非电气焊工作业。
6、施工现场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申请动火审批手续,明火作业处远离易燃易爆物品不少于30米。
7.焊、割、明火作业严禁与油漆、木工,防水施工等易燃易爆物品同部位及上下交叉作业。
8. 焊、割、明火作业时按规定时间地点范围作业,要对周围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清理,垂直作业要进行有效隔挡,如有孔洞必须封严防止火花下落引起火灾。
9.遇有5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高空露天焊、割、明火作业必须停止。
10.作业完毕,必须切断电源,汽源,火源检查现场,确定无火险后方可离开。
11.易燃工种作业,必须认真检查作业周边是否存在可燃物。清理作业现场周边易燃物不得与电气焊在十米内同一作业面及交叉作业。必须带好灭火器材,随时注意四周火源防止各种明火引起火灾。
12. “十不烧”
1)未取焊工特殊工种操作证不能烧;
2)要害部门和重要场所未经批准不烧;
3)不了解焊结地点周围情况不烧;
4)不了解焊结物内部情况不烧;
5)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不烧;
6)可用燃料材料作保温隔音的部位不烧;
7)密闭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不烧;
8)焊接部位旁有易燃易爆物品不烧;
9)附近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不烧;
10)禁火区内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完不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