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安全防护、包括“三宝”、“四口”及临边防护是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规范要求;
6、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进行了定期性、经常性、突击性、专业性、季节性等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记录是否真实、齐全,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是否做到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并有复查销案。
检查重点为: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强制性规范、标准施工的情况;施工单位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单位是否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各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检查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等安全隐患。
(三)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针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安全
及实施计划,落实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策划、监控检查和验收。
2、施工前必须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与审批。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3、施工前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技术交底有书面记录和签字,要使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与安全措施。
4、凡涉及防护设施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施工人、使用人均应参加验收,并应及时形成验收书面记录。
5、凡涉及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在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管。
6、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每周组织专业与劳务分包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进行安全检查,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落实整改。
7、施工现场开展施工作业和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
(四)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要求
1、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完成的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自检,对自检合格者记录签字,及时通知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复查,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2、配合施工单位做好隐蔽工程验收,未经现场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并签字同意隐蔽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施工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做好各种试验检测,需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检测的,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机构,并配合监理方进行见证工作;
4、施工单位应完善工序控制,严格工序间的交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工程质量预控,对各工序操作巡视检查,严禁违章操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应即使纠正;
5、对应旁站监理的工序或部位施工,施工单位应至少提前24小时报告监理机构,并配合监理机构做好旁站监理工作;
6、对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基础分部工程、主体分部工程应组织各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对桩基工程应按规定进行检测,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和桩基认定机构的确认报告后方能进入下一步工程的施工;
7、当工程需要设计变更时,必须取得建设单位和原设计人员认可的正式的变更通知书,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旁站监理范围和方法
根据本工程特点,我项目监理部将对下列工程部位或工序实行旁站监理:基础工程:桩基工程、承载力检测、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结构工程:混凝土浇筑、施工缝处理等;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样;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过程;屋面、楼层、基础及其他结构物防水层节点处理;
(六)见证取样范围及方法
1、见证取样范围: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材料。包括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拌制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屋面、地下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砌筑用多孔砖、空心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以及国家规定要求现场复试的节能保温材料、装饰材料;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墙体砌筑的砂浆试块;钢筋连接接头试件;桩基(地基)承载力、桩身完整性检测;工程实体检测、门窗三项性能检测、围护结构节能性能检验;用于支承体系的钢管、扣件。
2、见证取样方法:由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对原材料及制品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和试件的制作,见证员在旁见证;试件制作完成后由见证员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到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见证员在试件检测委托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