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材料要求
1、 门窗采用的异型材、密封条等原材料应符合现行的国家《门窗框用硬聚氯乙烯型栈》(GB8814)和《塑料门窗用密封条》(GB12002)的有关规定。
2、 门窗采用的紧固件、五金件、增强型钢及金属衬板等,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紧固件、五金件、增强件型钢及金属衬板等,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2) 紧固件的镀层金属及其厚度宜符合国家标准《螺纹紧固件电镀层》(GB5269)的有关规定,紧固件的尺寸、螺纹、公差、十字槽及机械性能等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十字槽盘自攻螺钉》(GB845)、《十字槽沉头自攻螺钉》(GB846)的有关规定;
(3) 五金件型号、规格和性能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滑槽铰链不得使用铝合金材料。
3、 组合窗及其拼樘料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型钢两端应比拼樘料长出10~15mm。外窗的拼樘料截面尺寸及型钢形状、壁厚,应能使组合窗承受该地区的瞬时风压值,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固定片材质应采用Q235-A冷轧钢板,其厚度应大于等于1.5mm,最小宽度应大于等于15mm,其表面应进行镀锌处理。
5、 密封门窗应采用相应的防腐型五金件及紧固件。
6、 出厂的塑料门窗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外观、外形尺寸、装配质量、力学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门窗中竖框、中横框或拼樘等主要受力杆件中的增强型钢,应在产品说明中注明规格、尺寸。门窗的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三项基本物理性能应符合《PVC塑料门》(JC/T3017)、《PVC塑料窗》(JC/T3018)中对三项性能分级的规定及设计要求,并附有该等级的质量检测报告。如果设计对保温、隔声性能提出要求,其性能也应符合《PVC塑料门》(JC/T3017)、《PVC塑料窗》(JC/T3018)的规定及设计要求。门窗产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7、 门窗成品包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PVC塑料门》(JC/T3017)、《PVC塑料窗》(JC/T3018)的规定。
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
1、 施工前准备
(1) 门窗应采用预留洞口法安装。
(2) 窗的构造尺寸应包括预留洞口与待安装窗框的间隙及墙体饰面材料的厚度。其间隙应符合下表规定。
墙体饰面层材料 | 洞口与窗框间隙(mm) |
清水墙 | 10 |
墙体外饰抹水泥砂浆或贴马赛克 | 15~20 |
墙体外饰面贴釉面瓷砖 | 20~25 |
墙体外饰贴大理石或花岗岩板 | 40~50 |
注:窗下框与洞口间隙可根据设计要求选定。
(3) 同一类型的门窗及其相邻的上、下、左、右洞口应保持通线,洞口应横平竖直;洞口宽度与高度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洞口检验合格,并办好工种间交接手续后,方可进行。
| <2400 | 2400~4800 | >4800 |
未粉刷墙面 | ±10 | ±15 | ±20 |
已粉刷墙面 | ±5 | ±10 | ±15 |
(4) 组合窗的洞口,应在拼樘料的对应位置设置预埋件或预留洞。
(5) 塑料门窗部件、配件、材料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其损坏或变形的措施。装卸门窗部件、配件、材料等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止其损坏或变形的措施。装卸门窗、甩、摔;不得在框扇内插入抬扛起吊;应避免日晒雨淋,并不得与腐蚀物质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