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工程 路面工程 分项工程 底基层
交底人 接收人 交底时间
参加人
1. 一般要求
(1) 施工场地应坚实、平坦,无障碍物;路基经验收合格,并形成文件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
(2) 现场调转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等机械时,应设专人指挥:指挥人员应事先踏勘行驶道路,确认道路平坦、坚实、畅通;沿途的桥涵、便桥、地下管线等构筑物应有足够的承载力,能满足机械通行的安全要求;架空线净高应满足机械通行要求,遇到电力架空线时应符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具体要求;地面无障碍物。
(3) 材料运输应符合路基工程土方运输相关安全交底的要求。
(4) 使用手推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输杆件材料时,应捆绑牢固。
2) 装土等散状材料时,应设挡板,运输中不得遗洒。
3) 在坡道上运输应缓慢行驶,控制速度,下坡前方不得有人。
4) 斜土等散状材料是,应待车辆挡板打开后,方可扬耙卸料。
5) 路堑、沟槽边卸料时,距堑、槽边缘不得小于1m,车轮应挡掩牢固,槽下不得有人。
2. 材料拌合施工安全要求
(1) 在城区、居民区、乡镇、村庄、机关、学校、企业、等单位及其附近施工,应注意洒水防尘。采取环保文明施工措施。
(2) 现场对石灰的选择、堆放、消解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灰场应选择远离居民区、庄稼和易燃物的空旷场地,周围应设护栏,不得堆放在公路上。
2) 在灰堆内消解石灰,脚下必须垫木板。向灰堆插水管时,严禁喷水花管对向人。
3) 消解石灰时,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人员不得触及正在消解的石灰。
4) 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操作,并应采取防尘措施。
5) 炎热天气宜早、晚作业。
(3) 现场需局部人工拌合石灰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业中,应由作业组长统一指挥,作业人员应协调一致。
2) 作业人员应保持1m以上的安全距离。
3) 摊铺、拌和石灰应轻拌、轻翻,严禁扬撒。
4) 五级以上风力不得施工,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
(4) 使用机械拌合石灰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拌合现场。
2) 拌合过程中,严禁机械急转弯或原地转向或倒行作业。
3) 机械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后方可检修。
4) 拌合机运转过程中,严禁人员触摸传动机构。
3. 碾压施工安全要求
(1) 作业中,应设专人指挥机械,协调各机械操作工、筑路工之间的相互配合关系,保持安全作业。
(2) 作业中,机械指挥人员应随时观察作业环境,使机械避开人员和障碍物,当人员妨碍机械作业时,必须及时疏导人员离开并撤至安全地方,机械运转时,严禁人员上下机械,严禁人员触摸机械的传动机构。
(3) 作业后,机械应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场地,不得停置于临边、低洼、坡度较大处,停放后必须熄火、制动。
(4) 使用平地机、压路机、装载机等在公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道路上行驶时,应遵守现场限速等交通标识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