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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开挖安全措施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24日

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秦皇岛市抚宁县大新寨新民居建设工程,位于秦皇岛市抚宁县大新寨镇,层数为5+1层砖混结构经济适用房,工程总建筑面积:约250000平方米,本工程采用机械挖土,挖土深度-2.5m,土层从上至下依次为杂填土、耕植土、中砂、卵石、混合花岗岩,放坡系数为1:0.5,多工种交叉作业。针对此单位工程的施工特点和现场情况特编制以下安全措施,如有未尽事宜,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及相关操作规程、规范执行。
二、危险源辨识:
⑴高空坠落
⑵物体打击
⑶机械伤害
⑷触电
⑸边坡失稳
三、针对危险源所采取的措施:
高空坠落
a、基坑四周必须设置1.5m高护栏,要设置上下施工坡道,避免人员直接跳到基坑。
     物体打击
a、堆土要在1m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1.5m。
b、在基坑下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严防上面土块及其物体下落砸伤头部。
c、坑上人员不得向坑内扔抛物品,避免物体打击事故。
机械伤害
a、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应过深,提升不应过猛。
b、不准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触电
   a、在水下作业,必须严格检查电器的接地或接零和漏电保护开关,电缆应完好,并穿戴防护用品。
      b、挖土中发现管道、电缆及其他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c、机械不得在输电线路下工作,在输电线路一侧工作,不论在任何情况下,机械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边坡失稳
      a、挖土时要注意土壁的稳定性,发现有裂缝及倾、坍可能时,人员要立即离开并及时处理。
b、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下行走或站立。
c、开挖出的土方,要严格按照组织设计堆放,不得堆于基础侧,以免引起地面堆载超荷引起土体位移、支撑破坏。
四、一般要求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
2、土方工程开挖前编制开挖方案,并按认可后的方案进行开挖。
3、夜间挖土时,施工场地应有足够的照明;
4、遇有地下水渗出时应把水引到集水井加以排除。
5、机械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钢丝绳等,经空车试运转正常后再开始作业。
6、,机械应停在坚实的地基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将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坑平行2m停、驶。
7、电缆两侧1m范围应采用人工挖掘。
8、场内道路应及时整修,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负责指挥引导。
9、车辆进出门口的人行道下,如有地下管线(道)必须铺设厚钢板,或浇捣混凝土加固。
10、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基坑积水,影响基坑土壤结构。
11、基础开控前,必须摸清坑下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急措施。
12、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质量。
13、挖土机械不得在施工中碰撞支撑,以免引起支撑破坏或拉损。
14、开挖土方必须有挖土令。
15、如有未尽事宜,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及相关操作规程、规范执行;
16、非接受交底人员禁止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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