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 管理资料>> 技术交底>> 建筑施工>>正文

沉井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1月25日

(1)沉井的制作高度不宜使重心离地太高,以不超过沉井短边或直径的长度为宜。一般不超过12m。特殊情况需要加高时,必须有可靠的计算数据,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
        (2)沉井顶部周围应设防护栏杆。井内的水泵、水力机械管道等设施,必须架设牢固,以防坠落伤人。
        (3)潜水员的增、减压规定及有关职业病的防治,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4)空压机的贮气罐应设有安全阀,输气管道编号,供气控制应有专人负责,在有潜水员工作时,应有滤清器,进气口应设置在能取得洁净空气处。
        (5)采用套井与触变泥浆法施工时,套井四周应设置防护设施。
        (6)抽承垫木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分区域,按规定顺序进行。并在抽承垫木及下沉时,严禁人员从刃脚、底梁和隔墙下通过。
        (7)沉井下沉采用加载助沉时,加载平台应经过计算,加载或卸载范围内,应停止其他作业。
        (8)沉井下沉前应把井壁上拉杆螺栓和圆钉割掉。特别在不排水下沉时,应全部清除井内障碍和插筋,以防割破潜水员的潜水服。
        (9)当沉井面积较大,采用不排水下沉时,在井内隔墙上应设有潜水员通行的预留孔。井内应搭设专供潜水员使用的浮动操作平台。
        (10)沉井的内外脚手,如不能随同沉井下沉时,应和沉井的模板、钢筋分开。井字架、扶梯等设施均不得固定在井壁上,以防沉井突然下沉时被拉倒发生事故。
        (11)浮运沉井的防水围壁露出水面的高度,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小于1m。
        (12)沉井在淤泥质粘土或亚粘土中下沉时,井内的工作平台应用活动平台,严禁固定在井壁、隔墙和底梁上。沉井发生突然下沉,平台应能随井内涌土上升。
        (13)采用抓斗抓土时,井孔内的人员和设备应事前撤出,如不撤出,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进行妥善保护。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