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进行施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2. 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
3.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险人身安全的,必须停止作业。
4. 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5. 悬空作业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特种工种和电源、电器必须由持证人操作,无证人员不得开机和接电,防止伤人,无证人员随意操作所产生的后果由操作人承担。
6. 严禁在作业层上打闹戏耍、退着行走和跨坐在外防护横杆上休息。不要在架面上抢行、跑跳,相互避让时应注意身体不要失衡。
7. 施工人员在架子上传递工具的时候,不得随意抛掷。严禁从窗口、楼梯口随意向下抛掷东西。
8. 所有施工人员,不得穿易滑鞋进行施工。
9. 不得疲劳带病(高血压、眩晕等症)作业,禁止酒后作业,违者清出施工现场。
10. 施工人员要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现场应工完料净、场地清。
11. 施工机具应随时检查其运转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安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