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现场气割、电焊要求: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周围情况不准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前,不准进行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进行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进行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11)现场气割、焊接作业时,在其作业区域5m范围内,按照规范要求放置消防灭火器材。
6、高空作业要求:
(1)必须在高空作业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人身防护用品齐备企且符合要求的条件,高空作业人员才能开始作业,不可在作业条件欠缺的情况下盲目作业.对高空作业所用的设施、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在投入使用前,要认真进行检查,发现不合格者不能使用,有缺陷者要及时进行修理,待完好后经复查合乎安全要求方可使用。
(2)严格执行作业人员身体检查制度。经体检结果不合格人员,均不可从事高空作业。
(2)加强个人防护,凡是从事高空作业衣着要符合规定要求。上衣应采用紧身工作服,下衣裤角应裹紧。作业时正确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者在无安全网防护的情况下必须使用安全带。
(3)高空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放置在临边,也不可妨碍同行和装卸,所放物料的重量必须在高空作业平台的承重限度以内,切不可超重造成平台压垮而出现物体堕落伤害事故。
(4)登高用的各种类型的梯子,其结构构造都要牢固可靠。沿梯子上下攀登时,必须双手扶梯,面向梯子,稳步前进或后退,不允许手中持任何物器。
(5)交叉作业人员应注意尽量不在统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使上部作业人员的位置错开,使上部作业人员的位置能在上部落物的可能堕落半径范围以外。
(8)使用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减少堕落时的冲击高度。
拆除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 作业前,必须切断原给排水、电、暖、燃气等源头和拆除各种管道。
2、 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合格的安全帽并系好下额带、防护眼镜、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在稳固的结构部位上操作。
3、 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吸烟,禁止追逐打闹,禁止私自动用明火。
4、 禁止私自拆除移动防护设备,电器设备。
5、 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6、 设现场安全监护人员明确职责。
7、 要有牢固的围护措施,封闭严密,防止坠物伤人,作业区周边设置安全围挡及警示牌。
8、 拆除作业施工所需要的水、电应另行设计专用的临时配电线路、供水管道。
9、 登高(2米及以上)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应穿防滑鞋,应把手工工具放在工具袋内。
10、拆除建筑物,应自上而下按顺序进行,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再拆除承重部分。当拆除一部分时,另与之相关连的其他部位采取临时加固稳定措施,防止发生坍塌。承重结构件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11、拆除作业要设置溜放槽,将拆除下的散碎材料顺槽滑下,较大承重材料应用绳或起重机吊下或运走,严禁向下抛掷。
12、拆除轻型材料屋面时,严禁作业人员直接踩踏在轻型板材上作业,必须使用移动板梯,同时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13、遇有六级强风、大雨、等恶劣天气,应暂停高处作业。强风、雨后应检查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安全性。
14、施工中使用的电动工具及电气设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