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4) 提升高度在30m(含) 以下,由于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附墙架时,应采用缆风绳稳固级
体;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并经计算确定,且直径不得小于 9.3mm;提升架在 20m(含) 以
下时,缆风绳不得少于1组(4~8根) ;超过20m时,不得少于2组;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得
大于600,其下端必须与地锚牢固连接。
(15) 提升机的总电源必须设短路保护和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的主回路上应同时装设短路、失压、过电流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含对地电阻值) 必须大于0.5MΩ,运行中必须大于1000Ω/V。
(16) 拆除提升机拆除缆风绳或附墙架前,必须先设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 2个标准节(一般为8m) ;拆除龙门架的天梁前,必须先对两个立柱采取稳固措施;作业中,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件。
(17) 卷扬机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卷扬机必须与地锚连接牢固,严禁与树木、电杆、建(构) 筑物连接。
2) 宜选用可逆式卷扬机;提升高度超过30m时,不得选用摩擦式卷扬机。
3) 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架体底部的导向滑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否则应设置辅助导向滑轮,并用地锚、钢丝绳连接牢固。
4) 钢丝绳运行时应架起,不得拖地和被水浸泡;穿越道路时,应挖沟槽并采取保护措施;严禁在钢丝绳穿行的区域内堆放物料。
5)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地基上,宜远离作业区,视线应良好;由于条件限制,需安装在作业区内时,卷扬机操作棚的顶部应设防护棚,其结构强度应能承受10kPa的均布静荷载。
(18) 使用提升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或乘坐吊篮上下。
2) 使用前应制定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和检修制度。
3) 使用提升机必须配备具有资质的操作工,持证上岗。
4) 发现安全防护装置、通讯装置失灵时,必须立即停机。
5) 提升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通讯装置进行上、下联系。
6) 运送混凝土等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提升机的使用要求,严禁超载。
7) 作业后,应将吊篮降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固锁闸箱。
8) 提升机运行时,必须设专人指挥,信号不清时不得开机,有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时应立即停机。
9) 闭合主电源前或作业中突然断电时,必须将所有开关扳回零位;恢复作业前,必须在确认提升机动作正常后,方可使用。
10) 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吊篮下降时,应在吊篮降至离地面1m~2m处,控制缓慢落地,不得自由落下降至地面。
11) 使用前和使用中应对架体、附墙架、缆风绳、地锚、安全防护装置、电气设备、信号装置、钢丝绳等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确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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