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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8月03日
18、拆除脚手架应明确专人负责指挥,拆除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架体有无其他牵拉物,脚手架与建筑物连接情况等;拆除时指定专人警戒;拆除必须按搭设的逆顺序逐层自上而下进行,做到一步一清,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9、拆下的钢管、脚手片、扣件、密目型安全网等物体,应向下传递或采用起重设备吊离,禁止往下抛掷。
20、钢管、脚手片、扣件、安全网等分门别类,整齐堆放,挂设标牌。
21、所有架子搭设人员登高作业时要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工具要用保险绳,严防失手坠落伤人。
22、禁止使用插片式脚手架作为移动平台使用,移动作业平台搭设前应先编制方案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搭设高度不得超过5m,搭设完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承重(模板)支撑架搭设验收
为加强项目承重(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该验收制度。
1 支撑架分类
一类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二类: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类:除一、二类以外的其它支撑架。
承重支撑架是指: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它施工用承重架。
2人力资源要求
1) 搭设人员要求
①一类支撑架的搭设施工必须由专业施工队伍承担,其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特种作业上岗资格;
②直接参与搭设二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必须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且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
③直接参与搭设三类支撑架的作业人员应是熟练的专业技术工人,其中本工种持续工龄达三年以上的作业人员应占总人数的50%及以上。
2) 项目部管理人员要求
①对一类支撑架搭设必须由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指挥(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木工翻样配合)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②对二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经理监督下由项目施工员负责(项目技术负责人、木工翻样配合)现场指挥、指导、监督、检查、验收;
③对三类支撑架搭设必须在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的监督下由木工翻样负责现场指导、监督。
3技术要求:
各类支撑架搭设前必须编制详细的专项方案(含设计计算书),编制的专项方案必须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范,并按集团公司要求进行编制审批,(其中一类支撑架搭设方案必须经专家组论证通过,公司技术部门现场交底)。
4材料要求
1) 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钢管、扣件)进场和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进场前验收由项目材料员负责,使用前验收由项目部具体规定验收人员(指定专人验收或由各操作班组自行检查)。进场前验收内容:进场钢管扣件的检验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含材质规格符合性),钢管扣件的外规质量,钢管实际外径、壁厚、端面;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钢管的外观质量。当对扣件质量有怀疑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E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周转材料验收时应严格遵循《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和《物资采购/租赁控制程序》。
2) 其它支撑架(非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钢柱、钢托架、工字钢、槽钢等各种材料(周转材料):
进场及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进场前验收内容:材料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材料的规格、型号、尺寸,外观质量等;使用前验收主要内容为材料外观质量。验收人员与扣件式钢管支撑体系用周转材料验收人员相同。
5支撑架搭设前项目部必须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并直接向操作工人交底,项目部应做好书面交底记录并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内容应覆盖专项方案中支撑架搭设要求和构造要求。
6支撑架未经验收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铺实模、浇筑砼、网架安装等),参与支撑架验收人员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施工班组长以及其它相关人员,对集团公司审批方案的一类支撑架须由分公司安全管理和技术部门会同总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参加验收。支撑架验收时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7支撑架验收时应以支撑架搭设专项方案为准则,按照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规范标准检查验收现场实际搭设情况与方案的符合性,检查现场实际搭设情况与方案的符合性。其中钢管支撑架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含:立杆间距(梁底、板底)、步距、垂直度,剪刀撑、拉结点设置,立杆基础,扫地杆设置,扣件拧紧、接头类型及设置位置等;形成记录。其它支撑架验收主要内容:原材料(周转材料)验收,焊缝质量,立杆(柱)规格、型号、间距,横梁(联系梁)规格、型号、间距,立杆(柱)基础,构造措施等;验收结果必须形成书面验收记录。                                                                                                                    
六、施工机具管理
1、施工机械进场必须完好合格,安装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中小型设备配置标准末端开关箱,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装置,三机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
3、禁止使用多功能木工机械,;圆盘锯设防护挡板、防护罩,使用按钮开关,严禁使用倒顺开关。
4、钢筋机械必须有完好的防护装置,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装置。
5、电焊机有可靠的接地装置、专用漏电保护器,一次进线端与开关箱距离不超过5m,二次出线不超过30m,焊把线绝缘良好。
6、砼搅拌机制动器、离合器性能可靠,料斗钢丝绳符合使用要求,料斗设保险钩,传动部位有可靠防护罩,搭设双层标准防护棚。砂浆机安装稳固,进料口、传动部位有防护罩,搭设标准防护棚。
7、 施工机械操作场地全部硬化,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应挂设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牌。
8、 氧气、乙炔气瓶存放间距必须大于5m,与明火距离大于10m,瓶体必须有防震圈,乙炔气瓶     不得横放。现场动火作业要分级实行动火审批手续,加强对电焊、气割等作业人员的 和动态监护,气电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七、“三宝、四口、五临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措施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
2、电梯井口防护高度为1.8m,宜采用工具化、定型化。楼层周边、基坑边、楼梯等必须设置防护杆,高度为上道1.2m,下道为0.3m左右。
3、通道口必须设置防坠棚,材质应符合要求,建筑高度超过24m及起重设备旋转半径内必须设置双层防坠棚。
4、屋面周边、坡层面防护高度为1.5m,其它不低于1.2m。
5、施工现场的口、边、基坑、洞口均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八、基坑支护
1、 基坑开挖支护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视工程具体情况报相关权限责任人审批,苏州大部分地区深度超过4m的深基坑应组织专家论证。(国家规定为五米)
2、 基坑开挖前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人员在挖机大臂旋转范围内作业。
3、 基坑支护形成后,必须设置观测点定期观测护壁动态。
4、严禁在基坑边1m以内集中堆放材料、 机械等物,作业人员上下基坑必须设置上下通道,有防滑措施,设置防护栏杆
九、大型设备(塔吊、施工电梯、井架)安装、拆卸
1、项目部在选用起重设备时必须优先选择公司的起重机械设备,公司如无相应设备,需向外单位租赁的应当选择具有江苏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核发的行业确认书的出租单位。
2、塔吊、井架、施工电梯拆装必须编制拆装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基础设计必须报送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市区范围的工程安装方案应报安监站备案。
3、安装单位必须具备拆装资质,作业人员必须具备拆装作业上岗证件,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物料提升机等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产权证、生产许可证、产品说明书。
4、 严禁在基础设计方案未经审批、拆装方案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安装作业,严禁安装作业单位无安装资质、作业人员无上岗证件作业,基础方案的编制应符合该设备的相关要求。
5、 大型设备安装后应由安装单位、使用单位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需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设备使用前,项目部必须对设备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的各类证照进行核查及记录。
7、 塔吊、施工电梯需定期检查维修,加注相应润滑油脂,经常对各限位保险装置检查,一经发现失灵马上停止使用,并通知专业维修人员维修,所有维修保养均必须形成相关记录。
8、 当塔吊吊臂与外电线路的最小距离不能满足塔吊安全使用要求时,必须采取外电防护措施,外电防护应单独编制搭设方案,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9、 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上岗证件,塔吊还需要配备专业塔吊指挥人员
10、井架物料提升机防护棚搭设长度不应小于3米,宽度应大于吊笼宽度。
11、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应在办理告知登记手续后方可进行。
 
十、吊装作业
1、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编制起重吊装方案,方案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报监理工程师同意。
2 、构件生产厂家须有生产许可证,构件须有产品合格证。
3、 吊装作业单位必须有吊装作业资质证书,作业人员应持有效上岗证件。吊装作业人员高处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戴好安全帽。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部门:                                 被交底人:
 
交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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