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交底内容:
爆破工程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爆破器材的接收
1.爆破器材有民爆公司配送到施工现场,交付危险品临时存放点。
2.从临时存放点需人力徒步运送爆破器材,总重量不得超过1箱。炸药、雷管、导火索严禁一人同时携带。
3.严禁未经允许并与爆破工作无关的人员携带和储存爆破器材。
4.装卸爆破器材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投掷;在搬动爆破器材时,严禁肩扛,拖拉及滚动。
(二)爆破器材保管安全措施
1.爆破器材只准保管在经过批准的临时存放点。存放爆破器材的临时存放点及场地应有专人看守。
2.存放爆破器材的临时存放点,应保持地面平整、干燥,并能防止水侵入。严禁在草房及其他易燃材料修建的房屋内存放爆破器材。
3.严禁炸药和雷管同时存放于同一临时存放点。
4.临时存放点四周应有良好的排水消防设施,周围50m内的杂草应清楚干净,临时存放点周围应设有铁丝网,保证临时存放点内及其周围道路平整。
5.存放炸药和存放雷管的保险箱要与地面固定。
(三)爆破器材的使用
1.装药时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熔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2.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及现场机械设备避入安全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作业;爆破人员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通畅。
3.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要求:
(1)在电爆网络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区域,然后使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络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2)接线前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连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3)起爆器应有专人保管,不到放炮时间,不允许将钥匙插入起爆器。
(4)雷雨天气不允许使用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连成短路。
(5)连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连线地面1.5m以外。
4.爆破作业人员(包括爆破员、爆破器材保管员、安全员和爆破器材押运员)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公安部门签发的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
(四)爆破作业后现场安全
1.爆破作业后,确认爆破作业现场哑炮、盲炮情况,并由爆破作业人员及时处理。
2.确认隧道爆破作业现场护壁是否损坏,爆破作业现场是否有害气体。
3.确认爆破作业现场安全(包括哑炮、盲炮处理、护壁损坏情况、有无有害气体等)后,施工作业人员方可进入现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