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现炮孔外的电线和电阻、导火索或电爆网(线)路不符合要求,经纠正检查无误后,可重新接通电源起爆。
2.当炮孔深在500mm以内时,可用裸露爆破引爆;炮孔较深时,可用竹木工具小心将炮眼上部堵塞物掏出,用水浸泡并冲洗出整个药包,并将拒爆的雷管销毁,也可将上部炸药掏出部分后,再重新装人起爆药包起爆。
3.距炮孔近旁600ram处,重新钻一与之平衡的炮眼然后装药起爆以销毁原有瞎炮。但新钻与原瞎炮眼一定要平行。
4.深孔瞎炮可采用再次爆破,但应考虑相邻已爆破药包后最小抵抗线的改变,以防飞石伤人。峒室瞎炮处理与深孔瞎炮相同,同未爆炸药包与埋下的岩石混合时,必须将未爆炸药包浸湿后再进行清除。
5.处理瞎炮过程中,严禁将带有雷管的药包从炮孔内拉出来,也不准拉住电雷管上的导线,把电雷管从炸药内拔出来。
6.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班处理,如不能当班处理,应设置标志,并将包装情况、位置、方向、药量等详细介绍给处理人员,以达到妥善安全处理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