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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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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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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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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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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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79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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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量
检
验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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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前挖泥船应定出施工坐标,检查斗臂深度标尺,近岸水尺零点均须认真检查校核,确认无误才可施工;
2、 根据潮水水位调整下斗深度,严禁盲目施工;
3、 工程管理、测量人员分项负责,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跟踪施工全过程,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调整,落实施工安排;
4、 ④ 测量作业建立检查复核制度。按现场工程师要求提请进行竣工测量,提交竣工水深图及按现场工程师要求的竣工断面图。
非岩石地基水下基槽开挖允许偏差、检验数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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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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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浚工程技术规范》(JTJ319-99)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
《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局部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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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程
序
及
操
作
要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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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施工开始前应进行原泥面测量,并取得现场工程师认可,作为边坡放样和挖泥范围的依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船舶检修,防止运输过程中的泥砂流失,泥驳的航行线路应按现场工程师指定航线航行。挖泥船组按规定悬挂信号旗。
② 开挖的平面位置、断面尺寸、边坡、标高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 开挖厚度控制为1.50m,放坡采用阶梯法。
④ 开挖的边坡不应陡于设计图示边坡,开挖的稳定边坡如设计图所示,每边超宽不大于1.5m。过多的超挖是不允许的否则超挖处必须用规定的材料回填。
⑤ 开挖后,如因滑动、滑坡、塌方或回淤等,必须进行清理,并维持设计图纸规定的开挖线、边坡、标高要求。
⑥ 底标高不能高于设计图示的底标高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底标高,开挖的超深一般不大于0.5m。
⑦分段完成开挖到设计标高和槽宽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抛填袋装砂,如不能及时抛填,则要在抛填前清除淤泥,并取得监理工程师同意。若发生回淤我们将自行安排船机清淤,并达到设计规范要求。
⑧ 挖泥定位据具体船组情况采用对标。在施工过程中应勤对标,勤打水,控制挖泥厚度,特别是边坡及斗位连接处,防止超挖。
⑨ 弃土必须按有关部门要求抛至规定的抛泥区内。⑩ 为确保减少挖泥对周边的污染,促进文明施工,疏浚时尽可能选在涨潮时开挖,减少泥土的扩散流失。同时,在开挖过程中及时通知海管区工作人员对淤泥进行检测,以防有放射性物质对海域周边的影响。
⑾ 施工中必须填写详细施工记录,包括挖泥船及泥驳注册号,施工位置及泥土类型,挖泥标高,挖泥船装驳时间,泥驳航行,抛填返回到达挖泥船的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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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注
意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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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进入施工地域的船舶证件须齐全有效,遵守有关船舶安全治安、消防、环境保护的规定,施工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海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规范佩带安全帽、安全带、救生衣、保险绳等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救生圈,以满足需要;并将相关证件复印件上报项目部进行报备。
2. 本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应充分了解泥面高程,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和船机设备的安全。
3. 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1989年修订本)》、《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遵守当地港口的港章及其他航行规则;
4. 舶上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
5. 施工船舶作业时,应悬挂符合国家规定的信号和灯号;
6. 施工船舶应配备合格的无线电通信设备,并与有关部门保持信息畅通;
7. 施工期间,每天应收听天气预报,做好防台、防汛工作;
8. 本工程施工船舶较多,所有施工船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调度,解决现场的航行锚泊和施工矛盾问题,特殊情况及时与海事部门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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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 境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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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躁声控制在标准范围:施工现场躁声昼间<800db;夜间<55db;
2、海水水质的控制符合GB3097-97;
3、污水等的排放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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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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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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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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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料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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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工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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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自检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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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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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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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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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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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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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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