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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锤冲扩桩施工安全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5月16日
柱锤冲扩桩施工安全交底书

 

工程项目
路基工程
编 号
 
施工单位
路基施工二队
日 期
2014.3.18
一、存在危险源分析
物体打击:失控的物体在惯性力或重力等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机械伤害: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转动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履带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有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
触电伤害:一定量的电流或电能通过人体,引起的一种全身性和局部性损伤,常发生于直接接触电源,高压电场下作业及被雷电击伤后,伤后组织毁损严重,通常出现肌肉、肌腱、神经、血管等深部组织的坏死,也可伴有肝、肾等重要脏器的功能损害,肢体截肢(截指)发生率高。电线老化、或用电设备未能良好接地、或保护设施失效、或违规施工电气设备、或距离高压线路太近等原因对人身造成伤害。
起重作业:在进行各种起重作业(包括吊运、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起重机倾翻、触电等事故 。如:起重作业时,脱钩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钢丝绳刮人,滑车碰人等伤害;包括起重设备在使用和安装过程中的倾翻事故及提升设备过卷、蹲罐等事故。
高处坠落:指由于危险重力势能差引起的伤害事故。 适用于脚手架、平台、陡壁施工等高于地面的坠落;也适用于由地面踏空失足坠入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情况。但排除以其他类别为诱发条件的坠落。如高处作业时,因触电失足坠落应定为触电事故,不能按高处坠落划分。
车辆伤害: 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下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其它伤害:凡不属于上述伤害的事故均称为其他伤害。如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钉子扎伤等。
二、存在危险源安全防范措施
1、物体打击安全防范措施
1.1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按要求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进入作业现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1.2在同一垂直面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安全隔离层或安全网,并保证防砸措施有效。高处作业上下传递物件时禁止抛掷,使用溜槽或起重机械运送时,下方操作人员必须远离危险区域。
柱锤冲扩桩施工安全交底书

 

工程项目
路基工程
编 号
 
施工单位
路基施工二队
日 期
2014.3.18
1.3高处作业人员所使用的工具或切剥下来的废料,必须放进工具袋或采取防坠落措施,严禁到处乱放,以防掉下砸人或崩起伤人;
1.4高处作业临时使用的材料必须放置整齐稳固,且放置位置安全可靠,所有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1.5作业现场临边、临空及所有可能导致物件坠落的洞口都应采取防护措施;
1.6起吊重物时,所采用的索具、索绳等应符合安全规范的技术要求,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容器集装或钢丝绳捆绑牢固,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防止物料散落伤人;
1.7加强设备点巡检工作,及时消除设备故障,以防器具部件飞出伤人。
2、机械伤害安全防范措施
2.1在选择机械设备时,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厂商生产的机械设备,防护罩、保险、限位、信号等装置齐全,设备本身质量达到安全状态;
2.2专用设备必须配备专用的工具,设备设施上的安全附件有缺陷时,一定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设备;
2.3加强对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查等工作,建立完善点巡检工作制,及早发现设备隐患并迅速处理,使机械设备不带病作业;
2.4以制度为切入点,规范员工操作行为,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行为。狠抓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2.5积极改善员工的生产作业环境,设备的改造应充分考虑到操作空间与周围环境,必须能够保证员工安全操作的需要。
3、触电伤害安全防范措施
3.1机组建设、生产期间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规定,完善电气设备“五防”功能,电气设备、设施安全接地、接零牢固可靠,经常检查,全面消除装置性违章。
  3.2电气设备检修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作业人员宣读工作票,并认真讲解安全措施和邻近带电部位。变电所清扫予试或部分停电作业时,工作负责人不能亲自参加作业,要按规定认真做好监护工作。有两个以上工作组同时工作时,每组应分别设合格的监护人。
  3.3加强检修施工电源管理,严禁乱拉、乱接电源,检修施工电源必须从检修电源箱或经安检人员验收合格的临时电源箱接取,且接线规范,箱门关好。机组大修中,必须建立临时接、拆电源审批制度,完善现场临时电源安全管理,组织专门电工人员进行接拆线工作。
    3.4非电气人员进入带电的变电所、配电室工作时,要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手续,并由电气检修或运行单位派合格人员进行监护。
    3.5停电作业时,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认真进行“四对照”,防止走错间隔和误操作;应严格按规程规定进行验电和装设接地线,地线和接地端必须合格,严禁用缠绕法装设接地线,禁止攀登设备构架装拆地线或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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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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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8
3.6在室内配电装置上工作,电源侧刀闸或触头要加装绝缘隔板或其它装置,与作业人员隔开。
  3.7配电装置的柜门必须加锁,同一配电盘前后标志名称、编号清楚一致,确保与下游受电设备名称一一对应,严禁单人打开柜门进行拆装接地线工作。
  3.8高压试验时在施加电压的范围内要设临时围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设专人监护,工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变更结线或试验结束时,应首先断开试验电源,放电,并将升压设备的高压部分短路接地。试验电源要设专人看守。
  3.9电气作业以及有触电危险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配戴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使用合格的工器具。个体防护用品、电气绝缘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工具应根据不同类别、性能和用途使用,不可滥用。使用前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同时必须定期检查及做绝缘试验。电动工具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不得任意拆卸。
  3.10使用合格的插头、插座,禁止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也不能任意调换电源线的插头。拔出插头时,应以手紧握插头,严禁拉扯电线。
  3.11临时电源线必须使用胶皮电缆,严禁使用花线或塑料线。临时电源线应绝缘良好无破损,接头处要作可靠绝缘处理。临时电源线不准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或不加绝缘子捆绑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临时电源线应按规定高度敷设,必须在地面敷设时,应加可靠保护,不准任意拖拉或横在过道上。
  3.12在每路施工临时电源开关上,或移动式电缆盘上必须装合格的漏电保护器,否则使用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必须单独加装漏电保护器。电气专业人员要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漏电保护器进行检验,随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3.13每个开关只准接一路电源或一个用电器,电源箱开关数量不能满足要求时,可装设临时配电盘。工作人员收工后或长时间离开现场或遇临时停电时,应切断用电设备电源。
    3.1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应定期检修,裸露的带电体应安装在碰不着的地方或设置安全围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所有临时使用的电器开关必须是合格产品,电气各部件完整、无破损、动作可靠、绝缘良好。
  3.15各种电焊机一、二次线符合要求,严禁使用裸漏电焊线,电焊线接头必须做可靠绝缘处理。二次侧有快速插头的电焊机,必须使用快速插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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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8
3.16电焊工在纯金属容器或在其他受限空间内(如沟、井内)焊接作业时,必须使用专用的作业服、手套、绝缘鞋和绝缘垫,并做好监护工作,监护人必须密切注视电焊工的作业情况,电焊工要采用轮换休息的方式,严禁疲劳作业,确保人身安全。
  3.17运行人员在做变电所停电措施时,要将安全围栏(围绳)布置好,并设出入口,挂好明显的警告标志,需要在构架上工作时要指定上、下标志,严禁跨越围栏,以防走错间隔,误入带电区域。
  3.18在变压器上作业时,高低压侧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并设专人监护及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操作跌落式保险,必须使用绝缘用具在地面上操作,禁止登台操作。换低压侧保险时,高压侧必须停电。
  3.19在受限空间内使用手提照明灯、行灯进行局部照明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在特别潮湿或金属容器内使用手提照明灯或行灯时,应采用12V安全电压。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应绝缘良好,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行灯变压器、配电箱(电源开关)应放在受限空间的外面。
  3.20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切断有关设备的电源,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灭火。
4、起重伤害安全防范措施
4.1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4.2起重作业必须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4.3起重司机、司索工、指挥工均是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关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
  4.4起重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必须向在场所有工作人员交待技术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
  4.5起重作业必须由指挥工负责指挥,使用统一的标准信号。
  4.6起重司机必须集中精力,听从指挥工的指挥。
  4.7重大、特殊的起重工作,须制定专门技术、操作措施,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4.8严禁使用非起重用机械吊、运重物。
4.9多台起重设备同时作业时注意事项:
  4.9.1两台起重设备之间的最小距离为低位起重设备臂长加2米,以防两机相碰。一台起重机最低部件和另一台起重机最高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能小于2米。
    4.9.2如两台起重设备平行移动时,两机相距不能小于2米,并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中一台靠近另一台起重机。
  4.9.3当一台起重机在另一台起重机顶部工作时,处于高位的一台应有一定的安全装置,能防止起升钢丝绳进入低位起重机的起重臂扫过的范围内,两者之间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4.9.4采用两台吊车起吊时,应选用同类型的起重机,两台吊车的动作必须互相配合,两台吊车吊钩滑轮组不能有较大的倾斜,以防一台吊车失重而使另一台吊车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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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由专人统一负责指挥,起重司机必须听从指挥。
4.10防起重伤害安全技术措施
  4.10.1起重机械、起重索具,严禁超负荷使用。
  4.10.2移动式起重机必须在平整、坚硬的路面上行走、起吊、停留。
  4.10.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必须在支好支腿后才允许起吊重物。
  4.10.4起重机工作结束后,臂杆、吊钩应置于规定方位,各控制操作杆拨回零位。轨道式起重机固定制动装置,切断电源。
  4.10.5起重机械的刹车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信号装置应齐全灵活,不得使用极限位置的限制器停车。
  4.10.6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4.10.7不得将被吊物件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10.8不得在起重设备工作时进行检查和维修作业。
  4.10.9不得未经试吊便起吊与设备额定载荷接近的重物。
  4.10.10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准起吊:
  4.10.10.1起重设备、起吊索具未经检测合格或超过检测合格有效期;
  4.10.10.2起重设备的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送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吊钩不安装防脱落装置等;
  4.10.10.3遇有6级以上强风、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
  4.10.10.4指挥信号不明;
  4.10.10.5吊物捆绑、吊挂不牢;
  4.10.10.6吊物重量超过起重机、索具允许负载;
  4.10.10.7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
  4.10.10.8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重物等,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足;
  4.10.10.9起重机械安全装置不灵;
  4.10.10.10吊物上有人或其他附着物;
  4.10.10.11吊物埋在地下,情况不明;
  4.10.10.12光线不足,视线不清;
  4.10.10.13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
  4.10.10.14液体盛放过满;
  4.10.10.15斜拉斜拽;
  4.10.10.16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的其他情况。
5、高处坠落安全防范措施
5.1凡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殊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2进入现场施工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严禁带病作业和酒后作业。作业时,严禁在脚手架、平台上和临边危险处嬉闹。
5.3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患高血压、恐高症等不宜高处作业疾病的,禁止安排登高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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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 悬空作业人员须系安全带,穿防滑鞋。凡在2m以上悬空作业,必须系好符合要求的安全带,有的悬空作业没有挂安全带的条件时(如行车梁的上部、吊装屋架上弦等),施工负责人应为工人设置悬挂安全带的安全绳、安全栏杆等。
5.5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必须设安全网:凡无外架防护施工,必须在高度4m至5m处设一层固定安全网,每隔四层楼再一道固定安全网,并同时设一层随墙体逐层上升的安全网。凡外架、桥式架、插口架的操作层外侧,必须设置小孔安全网,防止人、物坠落造成事故。
5.6对坑、阳台、料台、挑平台、雨篷与挑檐边等周边采用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设置栏杆柱。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式安全网密闭,必要时亦可在底部横杆下沿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踢脚板。
5.7设备操作面周围防护栏杆齐全,高度不底于1.2M,安装牢固;施工层脚手架采用5cm木跳板和竹笆脚手板满铺,并于脚手架捆扎牢固,施工人员严禁沿架体攀登上下。
5.8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所有出入口,必须搭设防护棚。棚的宽度应大于出入口,棚的长度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分别为5m至10m为宜。
5.9凡楼梯口、电梯口(包括垃圾口)、预留洞品(包括管井口),必须设围栏或盖板、架网。砼预制楼板的预留洞口,可事先预埋钢筋网。设备安装时剪掉预埋钢筋网。
5.10把好设施验收关。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需要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的,应经现场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实施。施工完毕,应及时恢复安全设施,并经有关部门验收。未经批准,严禁擅自拆除或变动安全设施。
5.11把好班组自查检验关。作业前施工人员应认真检查设备、防护器材的完好性,在做好自身检查后,还应做到互相检查;对违反操作规程、安全防护设施不全,不符合要求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上报安全员或相关人员。
5.12登高作业人员衣着应灵便,所用小型工具、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严禁投掷。
5.13上下作业面,应通过专门设置的扶梯,梯子质量要合格。作业人员应面向梯子上下,手中不得持器物。严禁攀爬脚手架、龙门架。
5.14在可能坠落半径内,不得安排上下同时交叉作业。情况特殊,必须施工时,中间需设可靠的隔离措施。
6、车辆伤害安全防范措施
6.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有资格的培训单位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6.2车辆通过路口时,驾驶人员一定要先望,在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
    6.3严禁在铁路专用线上行走,更不允许推车行走,严禁从列车下面通过。
    6.4车辆的各种机构零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行。
    6.5汽车在出入厂区大门时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6.6装卸货物,不得超载,超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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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施工二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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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装载货物的车辆,随车人员应站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得站在车门踏板上,也不得坐在车厢侧板上或坐在驾驶室顶上。
    6.8电瓶车在进入厂房内,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严禁乘人。
    6.9铲车在行驶时,无论是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小于300mm,但也不得高于500mm。
    6.10严禁任何人站在车铲或车铲的货物上随车行驶,也不得站在铲车车门上随车行驶。
    6.11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争道抢行等违章行为。
    6.12在厂区内骑自行车时,严禁双手撒把或速度过快,更不得与机动车辆抢道争快,在厂房内严禁骑自行车。
7、火灾事故安全防范措施
7.1强化各级人员的安全防火培训教育工作,同时加大防火检查频次,坚决查处违章、违纪现象;
7.2危险作业场所动火应办理动火证,动火时配备相应人员与足量的灭火器材,并提前组织防火演练,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可根据不同的起火原因,分别采取隔离法、冷却法、窒息法等方法进行灭火;
7.3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使作业场所的有毒气等可燃性气体迅速排出,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高层建筑必须进行防火分隔,以阻止事故发生时的火势蔓延;
7.4电气设备在安装时,应严格按照电气规程进行现场安装,对高层建筑或其他重要场所,须选用具有阻燃性能的电缆,还应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与维护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7.5改变房屋等设施用途时,必须经消防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未经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施工。
8、其他伤害安全防范措施
8.1加强 培训,提高安全作业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8.2严格按照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杜绝三违现象。
三、安全注意事项
1、对新入场、复岗、换岗的工人进行 ,并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
2、进入施工场地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其它作业人员应穿戴好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3、凡患有高血压及视力不佳等症的人员,不得进行机上作业。
4、施工场地应进行合理全面规划,其现场道路应平坦、坚实、畅通,交叉点及危险地区,应设明显标志,桩机地基必须平整、坚实,以利于桩机安全运行。
5、各种机电设备的操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懂得所使用机械设备的构造、性能、操作规程,能维护保养和排除一般机械故障。
6、驾驶人员及操作者,须领取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驾驶证或操作证后方准开车(机)。禁止其他人员擅自开车(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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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配电箱和开关箱,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设置底座,箱体底面高出底面0.5~1米,箱体前方0.8~1.2米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电气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接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并装有可靠的触电保护装置。
8、施工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且对其定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并记录存档。
9、打桩前邻近施工范围内的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等必须经过检查,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  
10、作业时,发生机器摇晃、移动、偏斜等,应立即停止,查明原因,处理后再行作业。
11、起重指挥工作应由技术熟练的司索工担当,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清楚,严格遵守“十不吊”制度。 
12、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物品下行走,钢丝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报废,编结绳扣应是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不得小于30cm。 
13、采用钢丝绳悬吊下落夯锤的方法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及钢丝绳与柱锤连接牢固情况,发现磨损严重或连接处有松动,要及时更换,避免钢丝绳断裂或连接处松动,出现机械伤人的情况。 
14、成孔时,距振动锤落距冲击锤6m范围内不得有人员走动或进行其他作业。
15、振动或锤击沉桩机、冲击机操作时,应安放平稳,防止成孔时,突然倾倒或锤头突然下落,造成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
16、已成的孔尚未填夯灰土前,应加盖板,以免人员或物件掉入孔内。
17、施工现场要求各类工具、材料按类整齐摆放。要求整洁,无垃圾、无烟头等杂物。 
18、 为避免干扰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施工中发出噪音的工序严禁在晚上施工。
19、施工现场的弃土及施工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必须集中处理在指定的地方。
20、做好当地的水系、植被的保护工作,施工车辆不得破坏植被、农田、乡村道路等。
21、 临时用地工程进行复耕还种处理,并对施工过程中破坏原有植被的区域进行绿化。 
22、为防止施工机械漏油造成的污染,在每台施工机械下面铺上塑料薄膜。对已经被油污染的地面进行清理,将污染物运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垃圾场进行掩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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