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交底内容:
一、交底内容
本交底适用于XX地铁X号线XX标负环拆除。
二、工程概述
本标段共有四个始发站需拆除负环。
三、安全要求:
1、进场要求:
(1)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
(2)所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六大纪律”。
(4)严格遵守各类安全技术规程,严格遵守“十不吊”、“十不烧”。
2、 负环拆除要求:
(1)在拆除负环前应对高压电缆进行防护,有条件的应先断电再施工,如暂无法断电必须对其进行防护,防止伤及电缆。
(2)检查龙门吊各部件是否安全可靠,尤其是检查钢丝绳和吊具、倒链的安全状况是否正常。
(3)负环上面施作的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和安全绳,注意脚下,防止踩滑和踩空,在吊装时应离开负环管片上方。
(4)吊装作业时,严禁在吊装区域内停留、观望,对讲要准确、清晰;电瓶车运行前应鸣笛、跳板上面人员应离开电瓶车,吊装前,电瓶车应开出吊装区域。
(5)在电瓶车上搭设的跳板应保证平稳,没有翘头现象,拆除负环管片螺栓时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拆除,顺序要正确,防止发生管片低头失稳现象。
(6) 作业过程中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注意脚下的钢轨,防止绊倒。
(7)关键块的拆除应用倒链进行辅助吊装,同时必须保证拆除螺栓的施作正确(技术交底),保证管片吊装安全、牢固。
(8)轨道的拆除应动作一致、当心手脚和滑跌。
3、现场用电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的电箱必须符合规范,并配备专职电工,现场用电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电焊,气割,严格遵守“十不烧”规程操作。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内的焊、割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进行焊、气割作业。
(3)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4)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保险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完工后,切断电源。
(5)氧气瓶与丙烷瓶在焊、割作业时,其使用距离应大于5m,作业范围内有无易燃、易爆物,如果有应做好安全隔离措施,电气焊的弧火花点必须与氧气瓶、电石桶、丙烷瓶、木料、油类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m。
(6)丙烷瓶、氧气瓶均应设有安全回火防止器,气管与橡皮管连接处须用扎头固定。
(7)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有油脂衣服、手套等,禁止与氧气瓶、减压阀、氧气软管接触。
(8)经常检查氧气瓶与磅表头处的螺纹是否滑牙,橡皮管是否漏气,焊枪嘴和枪身有无阻塞现象。
(9)焊割点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防火监护。
(10)电工、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11)明火作业时必须清查观察周围是否有易燃物品,并指定专人进行监护,按要求开具动火证,明火作业附近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发生隐患应及时处理。
(12)电箱内电气设备须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按建设部标准一只漏电开关控制一只插座。
(13)所有移动电具,都须在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无破损,插头插座须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14)任何电器设备与线路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或修理。
(15)带电导线、设备、变压器、配电箱、油开关及易燃物附近禁止明火,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
(16)电器设备拆除后,必须使用绝缘胶布包扎好可能导电的线头。
(17)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保护装置必须符合标准。
(18)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的额定电流须与其负荷容量相适须。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19)凡380V以上电压,禁止带电作业。
(20)电焊、氧割、电器设备必须安放在干燥通风处,以防受潮及酸碱腐蚀。
4、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1)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2)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5、丙烷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1)丙烷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2)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丙烷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15min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须做好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m。
(4)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丙烷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5)搬运丙烷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6)丙烷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使用时,最小净距不得小于5m,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
(7)丙烷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须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6、现场气割、电焊要求: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周围情况不准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前,不准进行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进行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进行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11)现场气割、焊接作业时,在其作业区域5m范围内,按照规范要求放置消防灭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