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检修作业场所安全设施及环境条件要求
1、现场的安全标志、警告牌齐全完好,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破坏或丢弃。
2、现场楼梯、走台、栏杆、盖板必须完好,危险场所应设围栏和明显标志。
3、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应设防护栏杆或防护网,高处作业平台边缘必须设挡脚板,作业区周围必须设安全网或围栏。
4、 进行垂直交叉作业时,层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必须设置专门的联系人员。
5 、利用吊篮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独立的保险绳,工作人员将安全带系在保险绳上作业,严禁将安全带直接拴在吊篮上,保险绳与吊篮应脱离,保险绳系在牢固的物件上。
6、 现场的盖板、栏杆、安全网等安全设施严禁任意拆除,因工作需拆除时,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原状。在拆除期间,拆除单位应派专人看护,孔洞周围要设临时围栏,确保该作业区安全;
7、 检修作业场所必须保持整洁,不应有使工作人员易滑、拌、挂倒的可能,垃圾、废料应及时清除,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8 、有高温、粉尘、噪声、有毒和放射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其有害成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超过规定标准的应及时整改,暂时治理不了的,作业前应采取特殊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9 、检修作业场所通道必须畅通,照明必须充足;非检修及有关人员不许在检修现场逗留。
十、安全监察管理
1、 以三级安全网为基础,认真开展检修现场的安全监察工作,重点抓好反违章工作。要求沟通渠道畅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贯彻落实。
2 、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应深入作业现场进行全过程监察,检查作业人员着装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持票作业,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实际并全面落实;是否认真执行《安全作业指导书》,危险点分析是否认真,预防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并得到正确执行。
十一、现场安全文明卫生管理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细则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符合规定要求的工作服,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带钉的鞋,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反上述规定者扣罚500元。
2、施工现场坚持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场地不得积水、积油、积粉、积灰,垃圾、废料及时清除,高处清扫的垃圾、废料不得向下抛掷,违反上述规定者每处扣罚200元。
3、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违者扣罚1000元。
4、大小修施工现场的工具、材料、备品配件的堆放、摆放应符合规范要求;工具柜、备件箱、材料柜按定置要求摆放,违者每处扣罚100元。
5、未按要求文明施工,拆下的油管未包扎好,油流到地面上,扣罚300元。
6、放置拆下的零部件及重物时下面未垫橡皮垫,造成地面损伤;抬重物上下楼梯未按规范操作,造成楼梯、墙裙损伤,视损伤程度扣罚2000—5000元。
7、 施工现场脏、乱、差每处扣罚200元。
8、 严格执行工作票标准,无票施工扣罚1000元。
9、施工现场未按要求乱接临时电源,扣罚1000元。
10、未开工作票,擅自动用消防水和挪用消防设施,扣罚1000元。
11、施工人员误动、误碰运行设备及擅自变动施工安全隔离措施和扩大施工范围,扣罚1000元。
12、施工过程中将井、坑、孔、洞、沟道盖板取下,未及时设置临时围栏和警告标示牌,每处扣罚300元。
13、工作票危险点预控和分析不完善考核300元。
14、要求提前制订“专项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经项目部主任、项目部副总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的重要特殊施工项目,未提前制订而开工者,扣罚1000元。
15、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未正确使用安全带者,每人次扣罚1000元。
16、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及吊绳,材料及工具严禁抛掷,违者扣罚300元。
17、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应设围栏及悬挂警告牌,不执行者扣罚200元。
18、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电源线应使用软橡胶电缆,行灯应有保护罩,违反上述规定者扣罚200元。
19、工作照明装设110V或220V的临时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软橡胶电缆,穿过墙洞、管口处应设保护套管,违反上述规定扣罚300元。
20、凡有火灾及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违者扣罚500元。
21、施工现场严禁用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动设备,违者扣罚300元。
22、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违者扣罚200元。
23、安装金属管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子,各个管子的连接部分要完整无损,违者扣罚500元。
24、禁止在脚手架和脚手板上超重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计算荷重的材料,违者扣罚500元。
25、严禁随手用木桶、木箱、砖及其他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违者扣罚500元。
26、 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木竹脚手架应加绝缘子,不规范者扣罚200元。
27、 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施工现场搭、拆脚手架应设围栏或警告标志,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入内;拆除脚手架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违反上述规定者扣罚500元。
28、 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严禁手拿工具或器材上下;严禁两人站在同一个梯子上工作,梯子最高两档不得站人;梯子上有人时,严禁移动梯子;梯子严禁搁置在木箱等不稳固或易滑动物体上使用。违反上述规定扣罚200元。
29、 起重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停留或通过,在伸臂及吊物的下方严禁任何人员通过或逗留,违反者每人次扣罚50元。
30、 起重机起吊重物时,一般应走吊运通道,严禁从人头上越过,违反者扣罚200元。
31、 非专业起重人员严禁动用起重设施拆装设备,违者扣罚500元。
32、 严禁在带有压力的容器和管道、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及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工作;禁止在油管上进行焊接工作,违者扣罚500元。
33、 电焊机外壳必须可靠接地,但不得多台串连接地,违者扣罚300元。
34、 乙炔发生器距离明火、焊接及切割地点不得少于10m;距离氧气瓶或砂轮机、电气开关等散发火花的地点不得少于5m;氧气瓶与乙炔瓶距离不得少于8m,违者扣罚100元。
35、气焊的氧气软管、乙炔气软管不得与电线、电焊线敷设在一起或交织在一起,违者扣罚100元。
36、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违者扣罚500元。
37、严禁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违者扣罚500元。
38、禁止装有气体的气瓶与电线相接触,违者扣罚300元。
39、严禁将点燃的焊炬、割炬挂在工件上或放在地面上;严禁用氧气吹扫衣着;不得将焊炬、割炬作照明用,违者扣罚200元。
40、在金属容器内不得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工作,违者扣罚200元。
41、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与切割工作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的措施(如:金属容器可靠接地,脚下垫绝缘垫或穿绝缘鞋,穿干燥的工作服、;行灯变压器严禁带入金属容器或坑井内,违者扣罚500元。
42、使用可携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移动工具时,不得提着电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违者扣罚300元。
43、在转动、调整、就位、拆装设备部件或在管子对口时,严禁将手伸入接合面和螺丝孔内,违者扣罚200元。
44、严禁在检修的管道及联箱内存放工具和材料,管口朝上的均应加盖或加塞,违者扣罚200元。
45、点焊的构件、管道等严禁起吊,违者扣罚500元。
46、如需进行高空交叉作业时,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隔离层,并铺以石棉布等防火材料,违者扣罚300元。
47、使用不合格的电动工器具,扣罚500元。
48、检修后设备保温、标示牌、警告牌、铭牌、管道介质标示、梯子、栏杆、盖板、照明等应齐全完整。机组检修前由运行人员向检修人员交接(若机组检修外委,再由检修人员向外委单位检修人员交接,机组检修后由检修人员向运行人员交接,交接时做好记录,双方签字。设备铭牌丢失者扣罚200元,未按规范放置者扣罚200元;管道介质标示丢失者每处扣罚200元;设备标示牌丢失者每处扣罚100元;其它不符合规范要求者每处扣罚50元。
49、防腐作业前做好安全措施,灭火器材准备到位,个人防护用具佩戴齐全,违反规定者处罚300元。
50、现场与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发生语言或肢体冲突延误工作或造成受伤者,处罚肇事者1000元。
十二、参加本次安全学习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