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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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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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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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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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高处作业应符合现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
2、高处作业不得同时上下交叉进行。
3、高处作业下方警戒区设置应符合现行《高处作业分级》 (GB 3608)的有关规定。
4、高处作业人员不得沿立杆或栏杆攀登。高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5、高处作业场所临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护栏杆应能承受 1000N 的可变荷载。
2)防护栏杆下方有人员及车辆通行或作业的,应挂密目安全网封闭,防护栏杆下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0. 18m 的挡脚板。
3)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组成,上杆离地高度应为 1. 2m,下杆离地高度应为 0. 6m。
4)横杆长度大于 2m 时,应加设栏杆柱。
6、高处作业场所的孔、洞应设置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
7、安全网质量应符合现行《安全网》( CB 5725)的规定,安装和使用安全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网安装应系挂安全网的受力主绳主绳。不得系挂网格绳。安装完毕应进行检查验收。
2)安全网安装或拆除应根据现场条件采取防坠落安全措施。
3)作业面与坠落高度基准面高差超过 2m 且无临边防护装置时,临边应挂设水平安全网。作业面与水平安全网之间的高差不得超过 3.0m,水平安全网与坠落高度基准面的距离不得小于 0. 2m.
8、安全带使用除应符合现行《安全带》(GB 6095)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带除应定期检验外, 使用前尚应进行检查。织带磨损、 灼伤、酸碱腐蚀或出现明显变硬、发脆以及金属部件磨损出现明显缺陷或受到冲击后发生明显变形的,应及时报废。
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并应扣牢在牢固的物体上。
3)安全带的安全绳不得打结使用,安全绳上不得挂钩。
4)缺少或不易设置安全带吊点的工作场所宜设置安全带母索。
5)安全带的各部件不得随意更换或拆除。
6)安全绳有效长度不应大于 2m,有两根安全绳的安全带,单根绳的有效长度不应大于 1. 2m。
9、严禁安全绳刚作悬吊绳。严禁安全绳与悬吊绳共用连接器:新更换安全绳的规格及力学性能必须符合规定,并加设绳套。
10、高处作业上下通道应根据现场情况选用钢斜梯、钢直梯、人行塔梯,各类梯子安装应牢固可靠。
11、钢斜梯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长度不宜大于 5m,扶手高度宜为 0.9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2m,梯宽宜为 0.6 -1.1m。
2)长度大于 5m 的应设梯间平台,并分段设梯。
12、钢直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攀登高度不宜大于 8m,踏棍间距宜为 0.3m,梯宽宜为 0.6-1. 1m。
2)高度大于 2m 应设护笼,护笼间距宜为 0.5m,直径宜为 0.75m,并设纵向连接。
3)高度大于 8m 应设梯问平台,并分段设梯。
4)高度大于 15m 应每 5m 设一梯问平台,平台应设防护栏 杆。
13、高架桥等大型构件作业场所上下通道宜采用人行塔梯。
14、人行塔梯宜采用专业厂家定型产品。
15、自行搭设人行塔梯应根据施工需要和工况条件设计,踏步高度小宜大于 0. 2m,踏步梯应设置防滑设施和安全护栏。
16、人行塔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顶部和各节平台应满铺防滑面板并牢固固定,四周应设置安全护栏。
2)人行塔梯基础应稳固,四脚应垫平,并应与基础固定。
3)塔梯连接螺栓应紧固,并应采取防退扣措施。
4)人行塔梯高度超过 5m 应设连墙件。
5)用电线路不宜装设在塔梯上,必须装设时,线路与塔体间应绝缘。 6 人行塔梯通往作业面通道的两侧宜用钢丝网封闭。
17、吊篮作业应符合现行《高处作业吊篮》 (GB 19155) 的有关规定,且应使用专业厂家制作的定型产品,不得自行制作吊篮。
18、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19、登高梯上端应固定,吊篮和临时工作台应绑扎牢靠。
20、吊篮和工作台的脚手板必须铺平绑牢,严禁出现探头板。
21、脚手架的强度、 刚度和稳定性应能承受施工期间可能产生的各项荷载。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的钢管、扣件应进行抽样检测,脚手架设计计算应以钢管抽样检测的壁厚及力学性能为依据。
22、不宜使用竹、木质脚手架。
23、搭设场地应平整无杂物,并应设防、排水设施。
24、脚手架地基与基础应根据所受荷载、搭堤高度、搭设场地等情况进行设计及验算。
25、脚手架应设排水措施,遇洪水或大雨浸泡后,应重新检验脚手架基础。冻胀土基础应设防冻胀措施。
26、碗扣式、扣件式及门式脚手架搭设应分别符合现行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6)、《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及《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的相关规定。
27、脚手架作业层、斜道的拦杆和档脚板的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 5.7.5 条的有关规定。
28、脚手架的脚手板应满铺、固定,离结构物立面的距离不得大于 0.15m。
29、脚手架拆除必须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提前拆除。
30、架子工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作业时应戴安全帽、穿防滑鞋、系安全带。
31、高处作业现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均应预先撤除或固定。所存物料应堆放平稳,随身作业工具应装入工具袋,不得向下抛掷拆卸的物料。
32、雨雪季节应采取防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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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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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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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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