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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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一期(2号线)
机电安装工程04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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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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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四局和青岛安装
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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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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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形区施工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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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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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内容:
一 、服从区间巡查人员的管理。
二 、施工人员必修佩戴本单位标示。
三 、严禁无计划施工。
四 、严禁在计划批准外施工。
无 、严禁在轨形区坐卧,放置杂物。
六 、严禁攀爬工程列车。
七 、严禁损坏盗窃洞内设施设备。
八 、严禁将未经批准的施工设备带入区间。
九 、严禁在隧道内抽烟及酒后进入轨形区。
十 、禁止在轨形区内燃烧杂物。
十一、如有超限设备机具需进入区间必须经调度室同意,并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二、车辆运行及时避让、及时撤出机具材料。
十三、手推小平车不得载人行走,不得拖拉行走。
十四、手推平车在使用过程中必须配备足够的随车人员以保证小平车随时能够撤出线路。手推平车使用完毕后不得停留在线路上,平车停留时,必须做好防溜工作,防止车辆遛逸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
十五、轨形区作业必须设置专职防护员。防护员在作业前对必须的红绿闪光灯、对讲机等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确保防护用品性能良好。
十六、开始施工前,应在作业区域的起点、终点以外50米处各设置红绿闪光灯,作为停车和通过的防护信号,遇曲线地段应延长防护距离至100米。
十七、施工结束后、及时将机具撤离轨形区,本次作业未完成安装的材料应堆放稳固并做好醒目的反光防护设施,且不得侵入机车车辆行车限界。
十八、施工作业结束后施工班组长负责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具,统一离开轨形区。
十九、使用氧气、乙炔等危险物品必须持有相关证明。
二十、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及设置专职防护人员。
二十一、施工完成后及时清理施工垃圾。
二十二、未经相关作业安全及《轨形区管理规定》学习的人员严禁进入轨形区施工。
二十三、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严格尊守《轨形区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区间施工的安全和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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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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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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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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