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潜水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2、施工前,潜水员应熟悉现场的水文、气象、水质和地质等情况,掌握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了解工程船舶的锚缆布设及移动范围等情况。
3、潜水最大安全深度和减压方案应符合现行《产业潜水最大安全深度》(GB12552)、《空气潜水减压技术要求》(GB/T12531)和《甲板减压舱》(GB/T16560)的有关规定。
4、潜水员使用的水下电气设备、装备、装具和水下设施,应符合现行《潜水员水下用电安全规范》(GB16636)的有关规定。
5、潜水作业作业现场应备有急救箱及相应的急救器具,作业水深超过30m应配备预备潜水员和减压舱等设备。
6、水温低于5℃、流速大于1.0m/s或具有人海生物、障碍物或污染物等的潜水作业区,潜水员潜水作业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7、潜水作业时,潜水作业船应按规定显示号灯、号型。
8、潜水员的作业时间和替换周期应符合相关规定。
9、潜水员水下作业时,必须有专人值守,严禁向作业区域抛物件。
10、为潜水员递送工具、材料和物品应使用绳索进行递送,不得直接向水下抛。
11、通风式重装潜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通风式重装潜水作业组应由指挥员、潜水员、电话员、收放供气管线人员和空压机操作人员组成。远离基地外出作业应具备两组潜水同时作业的能力。
2)应设专人负责信号绳、潜水电话和供气管线。
3)下水应使用专用潜水爬梯。挂设爬梯的悬臂杠应满足强度和刚度要求,并与潜水船、爬梯连接牢固。
12、潜水员水下安装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潜水员应在构件基本就位和稳定后靠近待安装构件。
2)供气管不得置于构件缝中,流速较大时,潜水员应逆水流操作。
3)应使用专用工具调整构件的安装位置。潜水员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置于两构件之间。
13、潜水员在沉井或大直径护筒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清除沉井或护筒内障碍物和内壁外露的钢筋、扒钉和铁丝等尖锐物。
2)沉井和大直径护筒内侧水位应高于外侧水位。
3)潜水员不得在沉井刀脚下或护筒底口以下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