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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洞室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11月15日
(6)石方暗挖每次放炮后,应即进行敲帮问顶并清除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果断地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洞井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观察险石动态。
(7)对于双向进洞开挖时,待要贯通前,提前通知总部测量队复测,并且在贯通距离30m时,由一方工作面施工,另外一方及时撤离施工区。
(8)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
五、地下洞室不良地质地段开挖技术措施
(1)根据工程地质资料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作业现场应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监护作业。
(2)不良地质地段的支护要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待支护稳定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3)不良地质地段宜采用必要的超前探测手段,摸清掌子面前的围岩状况,以便制订应对安全技术措施。当开挖后,围岩自稳时间不能满足支护要求时,应先采取超前支护等措施预加固围岩,然后再实施开挖。
(4)当出现围岩不稳定、涌水及发生塌方情况时,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5)当洞室围岩被不利组合的结构面切割成不稳定块体时,应采用边挖边锚的施工方法。
(6)在完成一个开挖作业循环时,应全面清除危石,及时支护,防止落石。
(7)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做好工程地质、地下水类型和涌水量的预报工作,并设置排水沟、积水坑和充足的抽排水设备。
(8)地下水丰富地段,应探明地下水活动规律、涌水量大小、地下水位及补给来源,可视实际情况采用排、堵、截、引等技术措施。
(9)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
六、钻爆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措施
1)钻爆作业人员须按规范要求使用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等安全用品,并认真佩戴。
2)地下洞室开挖水平深度达到50m后,根据洞内通风、通气条件应备有氧气袋,以免因氧气不足造成窒息。
3)地下洞室开挖过程中,如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停工,并将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4)地下工程开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5)爆破器材必须专人领取,炸药、雷管及导爆索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电雷管严禁与带点物品一起携带运送,火雷管及导爆索严禁与可燃物品一起携带运送。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爆破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合格,并持特种作业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独自进行爆破作业。
6)全断面开挖的洞室及分层开挖的大洞室顶拱周边应采用光面爆破,分层开挖的大洞室中下层边孔可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预裂孔、光面孔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超过1°。
7)钻孔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现场生产性爆破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
8)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方案钻孔、装药、联网、起爆。在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地质情况的变化及时改变钻孔和爆破技术,不断优化爆破参数。
9)按爆破规程要求设置爆破警戒区和警报系统,防止其他人员在放炮时进入爆破警戒区。在爆破进行前,及时撤离爆破影响范围内的人员、设备,防止造成损失;同时,在爆破前按照规定信号进行警报,爆破完成后,按照规定解除警报。
(10)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378-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DL/T5370-2007)。
七、地下洞室支护作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7.1支护准备
1)施工支护前,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断面尺寸、开挖工艺、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进行支护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2)施工人员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区的围岩稳定情况,需要时应进行安全处理。
3)作业人员应根据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及时进行支护。
4)开挖期间和每茬炮后,都应对支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
5)对不良地质地段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性支护。
6)施工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7.2锚喷支护
1)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或类比法,确定合理的锚喷支护参数。
2)锚喷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布置在围岩稳定或已经支护的安全地段。
3)喷射机、注浆器等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并在洞外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
4)岩石渗水较强的地段,喷射混凝土之前应排出渗水。喷后钻排水孔,防止喷层脱落伤人。
5)锚喷工作结束后,应指定专人检查锚喷质量,若喷层有脱落、变形、厚度不够等情况,应及时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6)在锚杆作业中,发生的事故多因围岩或砼剥落、坍塌所造成。而围岩、喷射砼剥落或坍塌,则是由于清理浮石不彻底、凿孔机械的振动、喷射砼与受喷面粘结不良等原因所造成。为了锚杆施工的安全,必须仔细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7)在注浆作业开始前或结束后,必须认真检查、清洗机械管道和接头,检查后还必须经过试运转方可正式作业,以防止发生剧烈振动、管道堵塞等现象。当发生注浆管路或接头堵塞时,需在消除压力之后,方可进行拆卸和维修。各种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和用品,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和日常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者严禁使用。
(8)注浆人员及所有进入隧洞施工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穿戴防护用具(胶皮手套、口罩、眼镜、防护罩等)。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违规操作。
7.3钢支撑施工
1)在钢支撑制作和搬运过程中,必须将钢支撑构件绑扎牢固,以防止发生整体构件或连接铁件坠落伤人等事故。
(2)钢支撑的架设必须由专人按规定的信号进行指挥,随时观察围岩动态或初喷砼层的变化情况,防止落石或坍塌引起安全事故。
(3)在架设钢支撑前,必须将钢支撑的基础面垫平。架设时,必须采用纵向连接杆件将相邻的钢支撑连接牢固,并与锚杆可靠连接,防止钢支撑倾覆或扭转及变位等安全事故。
(4)对钢支撑必须加强检查,如发现扭曲、压屈等现象或征兆时,必须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必要时,使其他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防止因坍塌而造成伤亡事故。
(5)在进行钢支撑的顶部连接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当紧固钢支撑顶部连接螺栓、楔紧钢支撑时,作业人员以正确的姿势站立在平稳、牢固的脚手架上,防止发生坠落事故。
八、地下洞室混凝土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8.1混凝土运输
1)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有关规定。
2)装卸混凝土的地点,应有统一的联系和指挥信号。
3)自卸汽车向坑洼地点卸混凝土时,必须使后轮与坑边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防止塌方翻车。
4)卸完混凝土后,自卸车斗应立即复原,不得边走边落。
5)自卸车箱内严禁搭人。
6)夜间行车,应适当减速,并开放灯光信号。
7)用混凝土输送泵、泵车、揽拌车送混凝土时,应遵守相关规范规定。
8.2平仓震捣
1)浇捣混凝土前,应全面检查仓内排架、支撑、拉条、模板及平台、漏斗、溜筒等是否安全可靠。
2)仓内脚手架、支撑、钢筋、拉条、埋设件等不得随意拆除、撬动,如须拆除、撬动时,应经施工负责人的同意。
3)仓内人员上下须设靠梯,严禁从模板或钢筋网上攀登。
4)在平仓震捣过程中,要经常观察模板、支撑、拉筋是否变形,如发现变形有倒塌危险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指挥人员。
5)使用大型震捣器和平仓机时,不得碰撞模板、拉条、钢筋和予埋件,以防变形、倒塌。
6)平仓震捣时,仓内人员思想要集中,互相要关照。浇筑高仓位时,要防止工具和混凝土骨料掉落仓外,更不允许将大石块抛向仓外,以免伤人。
7)使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时,应由两人以上人员牵引布料杆管道的接头,安全阀、管架等必须安装牢固。输送前应试送,检修时必须卸压。
8)浇筑前应检查砼泵管有无裂纹,损坏变形或磨损严重的应立即更换。
8.3其他安全措施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1)混凝土工程开工前,由总工程师组织技术、安全等部门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实施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安全。
2)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混凝土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凡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要履行签字手续,并保存资料,安全监察部专职安全员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好记录。
3)对混凝土工程施工发生的每一起安全事故,不论大小,都要追究到底,直到所有防范措施全部落实,所有责任人全部得到处理,所有施工人员都取得了事故教训。
4)通过 ,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程。
2、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语牌外,危险地段按规范要求挂设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施工区等还应设红灯示警。现场道路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2)在各施工作业区、道路及生活区内设置足够的照明系统,其最低照明度应符合要求,在不利于采用电器照明的工作面,采用气灯或碳化灯进行照明。在凡可能漏电伤人或易受雷击的电器设备及建筑物均设置接地或避雷装置,并设置漏电保护器,并使提供照明供电电压不大于36V,定期派专业人员检查这些装置的效果。
3)施工现场应实施机械安全管理及安装验收制度,机械安装要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测。所有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使用期间定机定人,经常维修,保证设备完好率。
4)对于施工高差较大的部位,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必须架设安全防护网等设施,主要包括安全网、围护、洞口拦渣、护栏等,各种设施必须齐全、有效,不得擅自移动。
4)施工人员具备在紧急情况下提出应急措施和组织抢险的能力,以便在施工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时能及时进行正确处理。
3、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1)在工程区内行驶和进行运输作业的车辆安全管理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在交通要道及交叉路口设醒目标志牌及专职车辆安全指挥人员。
2)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照操作程序正确操作,严禁违章作业,杜绝洒后上机,起重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安全要求正确指挥及操作。
3)混凝土运输车辆及钢筋、模板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
4)在洞内作业地段装卸衬砌材料时,人员与车辆不得穿行。
5)拆除混凝土输送软管或管道,必须停止混凝土泵的运行。
九、其他安全保证措施
9.1出渣运输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1)按照确定的施工方法,选择出渣运输方式及设备。
2)必须执行公安部制定的交通规则,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
3)所有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信号齐全。
4)运输车辆应文明行驶,不抢道、不违章,施工区内按规定行驶速度行驶。
5)施工车辆应进行班前班后检查,加强现场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不得在斜坡上或危险地段进行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
6)汽车在洞内行驶速度不宜超过10km/h。
7)在施工区内行驶和进行运输作业的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在交通要道及交叉路口设醒目标志牌及专职车辆安全指挥人员。
9.2坠落、物体打击安全措施
1)洞室作业会造成施工人员坠落及顶部危石对施工人员的打击,因此洞室施工人员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穿戴好个人的安全防护用品,高处施工人员必须系好安全绳。
2)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遵章守纪听从指挥,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3)对洞内顶部及边墙危岩和松动的岩石,应排专人及时进行清除,并由专人进行指挥,清除人员必须系安全绳,站在其上方稳固、安全的位置,采用撬棍清理。
4)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范。
9.3洞室安全监测
1)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厂区工程地质资料及有关图件,如地质勘探报告、水文地质资料、工程地质资料。
2)根据洞室地质情况,定期进行洞室开挖支护变形观测,及时分析观测数据,用于指导洞室作业。
3)发现观测数据变化较大时,要及时通知作业人员撤离,并将情况及时反映给给项目部、监理、业、主设计,加大观测频次。
9.4通风防尘措施
1)洞室工作面积运输道路必须有充足的新鲜空气供应,以保证空气中氧气的含量。
2)通风机的工作风量和工作风压应根据能有效的通风、散烟和充足的新鲜空气供应,选择合适的风机。风管风机的配置布置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洞内钻爆作业、支护作业要佩戴防护罩,防尘防有害气体。
9.5供电照明安全措施
1)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洞内外施工用电线路的布置,并做好明显标志。
2)保证洞内施工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用电线路及用电设备。
3)位置固定的动力线与照明线路必须采用良好的导线整齐排列,并固定在1.8m
以上高度的洞壁上,严禁使用裸导线,同时还应满足线路架设的有关规定。
4)电力起爆主线应与照明及动力线分两侧架设。
十、现场应急预案
根据本标实际情况及施工现场的特点,地下洞室施工可能发生物体打击、洞室有毒有害气体中毒、高处坠落、触电、爆破、机械伤害、坍塌等事故,针对上述事故我部制定了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相关内容参照《水电七局牛栏江堰塞湖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牛栏江堰塞湖整治工程项目经理部专项应急预案汇编》。
11.1应急救援外部联络
发生应急事故时按照相应事故等级及时与项目部、外部相关单位联系,确保事故的应急救援,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相关单位联系如下表:
外部相关应急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电话
备注
1
鲁甸县水务局
0870-8121772
 
2
鲁甸县安监局
0870-8126710
 
3
鲁甸县公安局
0870-8121325
 
4
鲁甸县县消防大队
0870-8121119
 
5
鲁甸县环保局
0870-8125408
 
6
鲁甸县应急办
13508705136
 
7
鲁甸县人民医院
0870-8121192
 
8
鲁甸县龙头山镇派出所
0870-8466120
 
9
鲁甸县龙头山镇卫生院
0870-8466065
 
10
指挥部安全质量环保部
15398554554
 
11
恒城监理部
13577227372
 
12
水电十四局牛栏江项目部
15721827210
 
13
天津基础局牛栏江项目部
13908215812
 
14
云南水总牛栏江项目部
136088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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