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动火作业前要进行动火作业申报,经安全部负责人审批后才可实施动火;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作业前应清理掉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
3、动火作业现场,严禁吸烟;
4、动火作业之前一定要对动火区域进行检查,经确认后才可实施动火作业;
5、狭小空间进行动火时,一定要通风良好,现场没有易燃易爆物品,现场有专人看火,并配备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和消防水;
6、高处作业动火时,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洞口等时,应停止动火作业,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事故、坠落事故;
7、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先清理掉现场油抹布、锈渣等易燃物品;
8、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监护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离开作业区应向值班管理人员汇报,由值班管理人员临时代为监护。
9、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暴晒;
9、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10、进行烧焊、气割时,工具不能对准人;
11、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
12、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