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施工之前必须检查操作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道路是否畅通,机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
2、砌炉底时,应检查和经常注意炉壳周边情况,操作人员应设梯子上下,不得攀跳,运料不得碰撞支撑,也不得踩踏砌体和支撑上下。
3、墙身砌体高度超过地坪1.2m以上时,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采用里脚手架必须支搭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设护身栏杆和挡脚板后方可砌筑。
4、脚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过规定荷载,堆砖高度不得超过5皮侧砖,同一块脚手板上的操作人员不应超过2人。
5、采用内脚手架时,应在脚手架四周按照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网,并随施工的高度上升,搭设一层安全网,在砌筑工程完工前,不准拆除。
6、砌块施工时,不准站在墙身上进行砌筑、划线、检查墙面平整度和垂直度、裂缝、清扫墙面操作,也不准在墙身上行走。
7、砌块吊装就位时,应待砌块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
8、已经就位的砌块,必须立即进行竖缝灌浆,对稳定性较差的部位,应加临时支撑,以保证其稳定性,在台风季节,应及时采取相应有效稳定措施。
9、在砌块、砌体上,不宜拉缆风绳,不宜吊挂重物,也不宜作其它施工临时设施,支撑的支承点,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效的措施。
10、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停止吊装作业:
⑴不能听清信号时;
⑵起吊设备、索具、夹具等有不安全因素没有排除时;
⑶大雾或照明不足时。。
11、大风、大雨、冰冻等异常气候之后,应检查砌体是否有垂直度的变化,是否产生了裂缝,是否有不均匀下沉等现象。
12、灰浆泵使用前,输浆管各部插口应拧紧、卡牢,管路应顺直,避免折弯,同时还应检查管道是否畅通,压力表、安全阀是否灵敏可靠,操作时应戴保护眼镜、口罩、手套,在操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如果超压和压浆管道阻塞,应卸压检修,拆洗时,应先拆靠身的法兰螺丝,以防泥浆喷出伤人。
13、夹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有关性能的测试,如发现歪曲变形、裂痕、基板磨损等情况,应及时修理,不应勉强使用。新夹具在使用前,应认真的验收,尺寸准确,并进行试吊测试其性能。
14、砌块在装夹前,应先检查砌块是否平稳,如果歪斜不齐,应在撬正后再夹,夹具的夹板应在砌块的中心线上,以防止砌块起吊后歪斜。起吊过程中,如发现有部分破裂、且有脱落危险的砌块,严禁继续起吊。起重拨杆回转时,严禁浆砌块停留在操作人员上空或在空中修理,加工砌块。拨杆及吊钩下方不得站人或进行其他操作,砌块吊装时不准在下面进行其他任何工作。利用台灵架吊装较重的构件时,灵台架应加缆绳。
15、起重机设备就位后,吊装前应检查这些设备的位置、压重、缆绳的锚口等是否符合要求;砌块或其他构件吊装时应注意被吊物中心的位置,起重量应严格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并严格控制起重拨杆的回转半径和变幅角度;不准起吊在台灵架的前支主之后的砌块或其他构件,不准放长吊索拖拉砌块或构件,起吊砌块后水平回转时,应有操作人员牵引,以免摇摆和碰撞墙体及临时脚手架等。
16、卸下和堆放砌块的地方应平整,无杂物、无块状物体,以防止个别砌块在夹具松开后倒下伤人。在楼面卸下、堆放物块时,应尽量避免冲击,严禁倾斜及撞击楼板。砌块的对方应尽量靠近楼板的端部,楼面上砌块的备量,应考虑楼面的承载能力和变形情况,楼面荷载不准超过楼板的允许承载能力。否则,应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如在板底设支撑等。
17、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的危险或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
(1)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措施。
(2)离地高的井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
(3)人孔及检修孔处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除设置防护措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色灯警示。
18、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板上尺寸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设。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2)周围立面孔洞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胶板等做盖板盖住洞口。盖板必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3)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形成的网络,并在其上面满铺竹筢或脚手板。也可以用钢筋网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的间距不得为大于20cm
(4)边上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5)渣铁口砌筑时两端的出口处应设置防护网还应设明显的标识。如有临时性拆移,须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需恢复防护措施。
(6)炉壳的数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
(7)下边沿至底面低于80cm的数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的临时护栏。
(8)对临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其他数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有效措施。
19、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面的高度为1-1.2m,下杆离地面的高度为0.5-0.6m。有坡度的地方,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2)栏杆柱在炉壳面固定时应用焊条将其固定在炉壳上焊劳。
20、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之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防护网或其他安全措施。悬空作业所用的锁具、脚手板、吊盘、吊笼、平台等设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验方可使用。
2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必须符合GB2811-1989标准。
22、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无法采取可靠防护措施的高出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符合GB6095-1985标准。
23、企业安全部门及安全员对安全防护用品严格管理。
24、建筑物出入口必须搭设宽于通道两侧的防护棚,棚顶应满铺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通道两侧用密目安全网封闭。当高炉建筑较高时防护棚长度不小于3m,高不小于6m,防护棚不低于3m。
25、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必须符合GB5725-1997、GB16909-1997国家标准。
26、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岗前安全培训,培训合格人员在能上岗施工。企业相关安全部门应定期给在岗的施工人员进行 培训,施工队也应定期组织对中施工人员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唤醒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多一分投入,多一份认真,少一起事故,避免一起灾难。使现场安全管理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安全员应建立以人为本,强化监督,闭合管理,完善安全生产防控体系,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标准,确保施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