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项目经理部 编号:201X-005
主送单位 | 安全质量管理部 | 主送人 | |||
接收单位 | 接收人 | ||||
交底内容 | 起重吊装作业 | 日 期 | |||
交底记录: 1、参加起重吊装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及进行试吊后,方可使用。 3、钢丝绳及钢丝绳夹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丝绳无死弯、不起油,在任何一个断面内的断丝数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5%,当接头采用插接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总长度不得≥300mm。 (2)接头采用钢丝绳夹连接时应有足够的绳夹数量,并紧固牢靠。 (3)钢丝绳表面磨损或锈蚀的折减系数按下表确定: 磨损锈蚀量(%)1015202530-40>40折减系数(%)8575706050报废(4)起重吊装钢丝绳的安全系数按下表确定: 用途安全系数用途安全系数缆风绳3吊索(无弯曲时)6-7手动起重设备4.5捆绑吊索8机动起重设备5载人升降机144、吊钩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不应有裂纹。 (2)钩号为006-5的吊钩应检查开口度,其余钩号的吊钩应检查测量长度,其值严禁超过使用前实际尺寸的10%。 (3)磨损后的危险截面实际高度严禁小于基本尺寸的95%。 (4)吊柄腐蚀后的直径严禁小于基本尺寸的95% (5)吊钩的螺纹不得腐蚀。 (6)吊钩的缺陷严禁焊补。 5、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6、吊装作业中,当重物吊起、转向、走行、接近人员、重物下落时,必须鸣铃示警。吊装物上严禁站人。 7、遇六级及以上强风时,停止露天吊装作业。 8、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吊装时,必须捆扎牢固,多点起吊。 9、严禁在超过起重机械容许荷载、荷载不明和斜拉重物的情况下起吊。 10起重指挥应有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时严禁起吊。 11、起重机械在作业中停机时,必须先将重物落地,不应将重物悬在空中停机。 12、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2圈。 13、起重设备严禁越过无防护措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2m。 14、在电气化铁路上使用起重机作业,当距接触网带部分<2m进行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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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 | 复 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