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 分部分项 工 程 | 工种 | |||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三、撒播、装运易倒的结构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防止坍塌。 四、将构件直接吊卸在工程结构楼面时,严禁超负荷堆放。 五、吊装作业人员,起重司机、指挥、司索和其他起重工人,均要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六、吊装前应检查机械索具、夹具、吊环等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试吊。 七、吊装时必须有统一的指挥、统一的信号。 八、起吊构件时,应找好构件重心,合理选择吊点及绑扎钢丝绳。由里向外板起时,应先起钩稳定配合伸降臂;由外向里板起时,应先伸臂配合起钩。任何情况下,均必须吊机支腿伸出支撑牢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九、禁止未伸支腿进行伸臂。 十、构件就位时,应平稳放置,可靠固定,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十一、吊引柱子进杯口,事先在杯口放十字轴线对中,吊点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十二、无缆风绳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cm时,禁止无缆风绳校正。 十三、禁止将任何物件放在板形等构件上起吊。 十四、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直接用吊钩。 十五、吊装屋面板、楼面板时,禁止在结构楼层上超荷载堆放板料。 十六、遇有大雨、大雾、大雪或六级以上阵风大风等恶劣气候,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十七、严格执行有关起重吊装的“十不吊”的规定: (一)重指挥信号不明不吊; (二)负荷不吊; (三)件紧固不牢不吊; (四)物上有人不吊; (五)全装置不灵不吊; (六)埋件在地下不吊; (七)拉工件不吊; (八)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九)配件或短料装盛过满不吊; (十)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十八、吊车工作地点应坚实平整,以防沉陷发生事故。 十九、使用撬棒等工具,用力要均匀、要慢、支点要稳固,防止撬滑发生事故。 二十、构件在未经校正、焊牢或固定之前,不准松绳脱钩。 二十一、起吊笨重物件时,不可中途长时间悬吊、停滞。 二十二、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 |||||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