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表 表AQ—C11—1 | 编号 | ||||||||||
工程名称 | 南杨线洪汤隧道工程 | 施工单位 |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 ||||||||
作业单位 | 交底部位 | 工种 | |||||||||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 |||||||||||
一、交底内容: 1、隧道瓦斯监测安全技术交底 二、安全要求: 1、对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制订并实施相应的瓦斯检测制度(炮前炮后检测制度)。 2、隧道内一般地段瓦斯浓度不宜超过0.5%,否则应加强通风和检测;在隧道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当检查超过此浓度时,应停止钻眼放炮;当浓度超过1.5%时,应停止施工,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停止电动机运转或开启电器开关,待采取措施处理后进行再次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3、实行每日巡查检测。检测频率每天不少于检查两次,瓦斯浓度的测定应在隧道风流的上部。 4、对瓦斯检测仪器、装置要经常性检查和校准,确保其精准和有效性。 5、加强对洞内死角,尤其是隧道上部、坍塌洞穴、避人(车)洞等各个凹陷处通风不良、瓦斯易积聚的地点,严格进行浓度检测,如瓦斯浓度超过2%以上时,应立即采取局部加强通风措施进行处理。 6、瓦斯检查人员要做好检查瓦斯的详细记录。 7、检测人员提前掌握洞内瓦斯的发展动态,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向队长、技术负责人提出采取措施处理的建议。 | |||||||||||
针对性交底: | |||||||||||
交底人姓名 | 职务 | 交底时间 | |||||||||
接受交底人负责人 | 职务 | 接受交底时间 | |||||||||
接 受 交 底 人 签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