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为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应为200kPa以上;
(2)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超过±3mm;
(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71000;
(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轨道终端l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