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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机械操作工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04日

(一)动力机械操作工操作安全要求

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酒后或服用镇静药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

3.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

5.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

6.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

(二)内燃机操作工

1.安装在室内的内燃机排气管必须引出室外。排气管不得与可燃物接触。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保持室内良好的通风条件,添加燃油或润滑油时严禁烟火。

2.严禁用明火加温汽油机。使用明火加温柴油机时,必须由专人看管。

3.使用手摇柄启动内燃机时,应由下向上提动手摇柄。使用手拉绳启动内燃机时,严禁将绳端缠在手上。

4.操作人员发现机械设备有异响、异味等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5.当发动机过热时,不得立即打开水箱盖,应待温度降至正常后再打开。打开水箱盖时,必须带手套操作,不得面对水箱加水口。

6.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清洗内燃机空气滤清器和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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