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检查并确认电源、气源、水源无漏电、漏气、漏水,接地或接零安全可靠。
2.小车、工件应放在适当位置,并应使工件和切割电路正极接通,切割工作面下应设有熔渣坑。
3.应根据工件材质、种类和厚度选定喷嘴孔径,调整切割电源、气体流量和电极的内缩量。
4.自动切割小车应经空车运转,并选定切割速度。
5.操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面罩、电焊手套、帽子、滤膜防尘口罩和隔音耳罩。不戴防护镜的人员严禁直接观察等离子弧,裸露的皮肤严禁接近等离子弧。
6.切割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处操作。可从工作台下部抽风,并宜缩小操作台上的敞开面积。
7.切割时,当空载电压过高时,应检查电器接地、接零和割炬手把绝缘情况,应将工作台与地面绝缘,或在电气控制系统安装空载断路继电器。
8.高频发生器应设有屏蔽护罩,用高频引弧后,应立即切断高频电路。
9.使用钍、钨电极应符合JGJ 33—2001第12.7.8条规定。
10.切割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高空坠落、瓦斯中毒和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11.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
12.高空焊接或切割时,必须系好安全带,焊接切割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13.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时,应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先用蒸汽、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清水方可进行焊接。在容器内焊割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密封容器应留出气孔,必要时在进、出气口处装设通风设备;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14.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位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15.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16.作业后,应切断电源,关闭气源和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