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输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空气压缩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应执行JGJ 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第3.5节及附录C的规定。
2.运送超宽、超高和超长物件前,应制定妥善的运输方法和安全措施,并必须符合JGJ,33—2001第2.0.21条的规定。
3.启动前应进行重点检查。灯光、喇叭、指示仪表等应齐全完整;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各连接件不得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方可启动。燃油箱应加锁。
4.启动内燃机应执行本规程JGJ 33—2001第3.2节的规定。严寒季节露天启动内燃机,应执行JGJ 33—2001附录B的规定。
5.启动后,应观察各仪表指示值、检查内燃机运转情况、测试转向机构及制动器等性能,确认正常并待水温达到40℃以上、制动气压达到安全压力以上时,方可低挡起步。起步前,车旁及车下应无障碍物及人员。
6.水温未达到70℃时,不得高速行驶。行驶中,变速时应逐级增减,正确使用离合器,不得强推硬拉,使齿轮撞击发响。前进和后退交替时,应待车停稳后,方可换挡。
7.行驶中,应随时观察仪表的指示情况,当发现机油压力低于规定值,水温过高或有异响、异味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8.严禁超速行驶。应根据车速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选择较好路面行进,应避让石块、铁钉或其他尖锐铁器。遇有凹坑、明沟或穿越铁路时,应提前减速,缓慢通过。
9.上、下坡应提前换人低速挡,不得中途换挡。下坡时,应以内燃机阻力控制车速,必要时,可间歇轻踏制动器。严禁踏离合器或空挡滑行。
10.在泥泞、冰雪道路上行驶时,应降低车速,宜沿前车辙迹前进,必要时应加装防滑链。
11.当车辆陷入泥坑、砂窝内时,不得采用猛松离合器踏板的方法来冲击起步。当使用差速器锁时,应低速直线行驶,不得转弯。
12.车辆涉水过河时,应先探明水深、流速和水底情况,水深不得超过排水管或曲轴皮带盘,并应低速直线行驶,不得在中途停车或换挡。涉水后,应缓行一段路程,轻踏制动器使浸水的制动蹄片上水分蒸发掉。
13.通过危险地区或狭窄便桥时,应先停车检查,确认可以通过后,应由有经验人员指挥前进。
14.停放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关锁车门。内燃机运转中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在离开前应熄火并锁住车门。
15.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挡,上坡停放应挂上一挡,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16.平头型驾驶室需前倾时,应清除驾驶室内物件,关紧车门,方可前倾并锁定。复位后,应确认驾驶室已锁定,方可起动。
17.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楔牢。
18.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