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标GB 5144—8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中的要求。
2.塔式起重机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施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的要求。
3.塔式起重机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两端各设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应作环形电气连接。轨道的接头处应做电气连接。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应加一组接地装置。
4.塔式起重机应按第四章第四节要求设置防雷装置。
5.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
6.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
7.在强电磁波源附近工作的塔式起重机,应在吊钩与机体间采取隔离措施。
8.外用电梯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9.外用电梯轿厢与楼层间应安装双向通讯系统。
10.外用电梯轿厢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11.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
12.升降机的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