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起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13.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起重机上去。
14.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15.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起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并锁紧夹轨器。
16.门式,桥式起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17.作业后,门式起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起重机应将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18.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19.电动葫芦使用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和电气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电气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
20.电动葫芦应设缓冲器,轨道两端应设挡板。
21.作业开始第一次吊重物时,应在吊离地面100mm时停止,检查电动葫芦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正式作业。露天作业时,应设防雨棚。
22.电动葫芦严禁超载起吊。起吊时,手不得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应严防冲撞。
23.起吊物件应捆扎牢固。电动葫芦吊重物行走时,重物离地不宜超过1.5m高。工作间歇不得将重物悬挂在空中。
24.电动葫芦作业中发生异味、高温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25.使用悬挂电缆电气控制开关时,绝缘应良好,滑动应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应有2m空地并应正确操作电钮。
26.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27.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28.电动葫芦在额定载荷制动时,下滑位移量不应大于80mm。否则应清除油污或更换制动环。
29.作业完毕后,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