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要求:
(1)汽车驾驶员必须经公安部门考试合格后,持有驾驶执照方能开车,严禁没有驾驶执照的人员开车。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行车安全等有关规定。驾驶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不准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严禁酒后开车和不得超载。
(3)运输机械的内燃机和电动机及液压装置,应按内燃机和电动机及液压装置相应安全交底操作。
(4)运送超宽、超高和超长物件时,除严格遵守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外,应事先制定妥善的运输方案和安全措施。
(5)启动前,应重点检查转向机构和制动器、轮胎气压、仪表、灯光、喇叭、燃油、润滑油、冷却水、各连接件等,确认无误,方可启动。燃油箱盖必须加锁。
(6)启动前,将变速杆置于空档位置,拉紧手制动器。寒冷季节应先用手摇把转动曲轴数转后再启动。
(7)寒冷季节应采取措施使内燃机预热后再启动,不得以明火预热化油器、油管及油箱。严禁拖、顶启动。
(8)启动后观察各仪表指示值,检查内燃机的运转情况。待水温升到40℃以上,方可起步。
(9)水温未达到70℃时,不得高速行驶。变速时应逐级增减,正确使用离合器,避免挂档时齿轮撞击。
(10)行驶中,如发现有异响、异味、发热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
(11)行驶中,不得把脚放在离合器踏板上,不得无故猛踩制动器。由前进档变为倒档或由倒档变为前进档时,需待车停稳后方可换档,并观察四周无障碍物,方可倒退或前进。
(12)下坡时,不得熄火滑行。在坡道上停车时,除拉紧手制动器并挂好低速档外,还应将轮胎楔牢。
(13)在泞滑、冰雪的路面上应低速行驶。不得快速急转弯或紧急制动。必要时应装上防滑链条。
(14)通过危险地区或狭窄便桥,应先停车检查,确认可以通过后,应由有经验的人指挥前进。
(15)车辆涉水过河时,应先探明水底情况,水深不得超过排气管或曲轴皮带盘,并低速行驶,涉水后,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制动器失效。
(16)使用差变速器锁时,应低速直线行驶,严禁转弯和猛冲。
(17)在机车底下进行保养及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除拉紧手制动器外,还应将车轮楔牢。
2.载重汽车
(1)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圆筒形物件卧倒装运时必须采取防止滚动的措施。
(2)不得人货混载。因工作必须搭人时,人所在位置不得在货物之间或货物与前车厢板间隙,严禁攀爬或坐卧在货物上面。
(3)装载易燃品、危险品或爆炸品时应按“爆炸物品管理条件”执行。除必要的行车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
(4)加挂拖车时,起步要缓慢并减速行驶,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拖车上必须有制动装置和灯光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