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使用瓷片切割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时应防止杂物、泥尘混入电动机内,并应随时观察机壳温度,当机壳温度过高及产生炭刷火花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2)切割过程中用力应均匀适当,推进刀片时不得用力过猛。当发生刀片卡死时,应立即停机,慢慢退出刀片,应在重新对正后方可再切割。
12.使用角向磨光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轮应选用增强纤维树脂型,其安全线速度不得小于80m/s。配用的电缆与插头应具有加强绝缘性能,并不得任意更换。
(2)磨削作业时,应使砂轮与工件面保持15°~30°的倾斜位置;切削作业时,砂轮不得倾斜,并不得横向摆动。
13.使用电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先根据钢板厚度调节刀头间隙量;
(2)作业时不得用力过猛,当遇刀轴往复次数急剧下降时,应立即减少推力。
14.为了防止射钉枪射钉误发射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使用射钉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用手掌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
(2)击发时,应将射钉枪垂直压紧在工作面上,当两次扣动扳机,子弹均不击发时,应保持原射击位置数秒钟后,再退出射钉弹;
(3)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均不得装有射钉弹。
15.使用拉铆枪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被铆接物体上的铆钉孔应与铆钉滑配合,并不得过盈量太大以免影响铆接质量;
(2)铆接时,当铆钉轴未拉断时,可重复扣动扳机,直到拉断为止,不得强行扭断或撬断,以免造成机件损伤;
(3)为避免失去调节精度、影响操作,作业中,接铆头子或并帽若有松动,应立即拧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