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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掘机操作安全技术交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6月10日

  15.斗臂在抬高及回转时,不得碰到洞壁、沟槽侧面或其他物体。

  16.向运土车辆装车时,宜降低挖铲斗,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装或砸坏车厢。在汽车未停稳或铲斗需越过驾驶室而司机未离开前不得装车。

  17.作业中,当液压缸伸缩将达到极限位时,应动作平稳,不得冲撞极限块。

  18.作业中,当需制动时,应将变速阀置于低速位置。

  19.作业中,当发现挖掘力突然变化,应停机检查,严禁在未查明原因前擅自调整分配阀压力。

  20.作业中不得打开压力表开关,且不得将工况选择阀的操纵手柄放在高速档位置。

  21.反铲作业时,斗臂应停稳后再挖土。挖土时,斗柄伸出不宜过长,提斗不得过猛。

  22.作业中,履带式挖掘机作短距离行走时,主动轮应在后面,斗臂应在正前方与履带平行,制动住回转机构,铲斗应离地面1m。上、下坡道不得超过机械本身允许最大坡度,下坡应慢速行驶。不得在坡道上变速和空挡滑行。

  23.轮胎式挖掘机行驶前,应收回支腿并固定好,监控仪表和报警信号灯应处于正常显示状态、气压表压力应符合规定,工作装置应处于行驶方向的正前方,铲斗应离地面1m。长距离行驶时,应采用固定销将回转平台锁定,并将回转制动板踩下后锁定。

  24.当在坡道上行走且内燃机熄火时,应立即制动并揳住履带或轮胎,待重新发动后,方可继续行走。

  25.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和进行检修。在修理(焊、铆等)工作装置时,应使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垫上垫木。

  26.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待符合作业安全条件时,方可继续施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有发生坍塌危险时;

  2)气候突变,发生暴雨、水位暴涨或山洪暴发时;

  3)在爆破警戒区内发出爆破信号时;

  4)地面涌水冒泥,出现陷车或因雨发生坡道打滑时;

  5)工作面净空不足以保证安全作业时;

  6)施工标志、防护设施损毁失效时。

  27.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必须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28.作业后,挖掘机不得停放在高边坡附近和填方区,应停放在坚实、平坦、安全的地带,将铲斗收回平放在地面上,所有操纵杆置于中位,关闭操纵室和机棚。

  29.履带式挖掘机转移工地应采用平板拖车装运。短距离自行转移时,应低速缓行,每行走500~1000m应对行走机构进行检查和润滑。

  30.保养或检修挖掘机时,除检查内燃机运行状态外,必须将内燃机熄火,并将液压系统卸荷,铲斗落地。

  31.利用铲斗将底盘顶起进行检修时,应使用垫木将抬起的轮胎垫稳,并用木楔将落地轮胎揳牢,然后将液压系统卸荷,否则严禁进入底盘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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